這篇不是科技業,而是以加州政府雇員在LA的角度做實質所得概算。
這篇計算會忽略掉退休金,但印象中台灣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較高,
所以美國的實質收入應該要反映儲蓄而向下調整。
假設住洛杉磯年薪10萬,single,standard deduction,
參加CalPERS (州政府雇員年金,as opposed to 401k),不算醫療保險 (雇主負擔)。
首先CalPers每月僱員負擔"月薪扣$513後"的5%,所以是390*12=4680。
Gross income for Fed/State tax =100000-4680=95320。*
稅的部分包括Federal tax ($18050)、state tax ($5964)、social security tax
($6200)、Medicare tax ($1450)共$31664。所以
Take home income=95320-31664=$63656。
接下來算支出。最大的支出就是housing。假設買一棟2~3房的House $500000,
20% down payment (當靠背靠目族的話),30-yrs fixed mortgage。
則每個月的mortgage為$1784 (但台灣的mortgage rate只有2%,所以此項可以下修),
每年的房產稅1.5%為7500。房屋保險$1000。故住的支出為
Housing = 1784*12+7500+1000=29908~30000
另外就是吃。自己煮的話一餐大約$5~10可以打死。排骨飯,牛肉麵含稅含小費大概$10。
冷凍水餃50顆$12~16。KBBQ-AYCE含稅跟小費大約$25。再上去我就基本不吃了。這樣算一
個月$600能吃不錯了。一年估計是7200。
所以扣掉必須的花費後可以拿來零花的部分是
63656-30000-7200=$26456
至於saving見仁見智,不過mortgage也算是了。再扣saving後去除以price index for
luxury good就是實質的享受,可以去買音響,車,高清電視,國家公園年票,etc。 美
國這些東西基本上都能以比台灣低一些的名目價格買到。
接下來就是比較台灣月薪十萬的實質享受。
但這部分我沒有心得,學生時代都是直接跟家裡拿錢,不知米價。
至於非金錢方面的比較就是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