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資方是某間科技公司
我非常清楚記得資方有說有說第二階段會把全薪扣掉役政署發的23000剩下的部分補滿
並且還"特別"舉例若你的全薪是45000,扣掉23000還剩22000會補給你,
也就是每個月22000元全部累積起來在第三階段的時候會一次補給回給我們,
還"強調"說,當一次補給你的時候你那時候會非常有錢。
重點是,收到口頭offer後我當下就問有沒有紙本offer。
人資跟我說,報到當天才會詳細說明。
沒想到,事隔一年,也就是2015/XX/XX我來公司報到當天,
人資突然跟我說,原本每個月該補的兩萬會扣掉一萬繳給役政署當研發替代役基金,
跟當初講的完全不一樣。
於是我試著跟人資溝通,
跟他說當初談OFFER並沒有提到研發替代役基金要我們勞方來繳,
並且跟他說我的朋友也就是其他公司幾乎都是資方會幫役男cover掉這個基金。
沒想到他問我是哪一家公司會這樣?
還說規定就是規定,再來吵這個之後就會特別針對我來查我的考績。
等於是說,當初講的很好聽,先把你騙進來,等你進來以後再跟你說每個月要扣一萬。
我想問這樣公司有觸法的問題嗎,有沒有詐欺之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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