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30cm、E CUP的百萬鎂高富帥、白富美
我朋友想請問下列狀況該如何處置 ?
以下以朋友人稱角度陳述:
公司針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訓練時間為下班(17:40)之後,並訂定公司內部程序
書明文規定員工不可申報加班亦不能申請補休,雖公司並未言明員工必須先打卡下班簽
退後再開始課程,但通常是處理個人業務告一段落後直接前往訓練教室,故正常來說員
工皆是訓練結束後才打卡下班。
http://i.imgur.com/b9eVFES.jpg
我經電話中與"勞動力發展署"確認後,此舉已構成延長工時之行為,應
給予員工加班費或補休,惟公司對上課之員工只願意支付50元/時的補助費,明顯低於目
前規定之1.33倍時薪的加班費。
此外,員工教育訓練為公司某特定部門安排,一旦員工被排入教育訓練並收到課程
通知信時,員工請假需副理或課長級以上同意才可請假(常常要看主管臉色),但就算請
假了這一次,未來同樣課程的訓練會再次被安排上課,若曠課則通知各部門主管。換言
之就是半強迫"被報名"的方式。且公司教育訓練內容不外乎針對營運管理或製程設備
進行教學,並非員工興趣或職務需求而聘請講師授課。
http://i.imgur.com/CqwWEHu.jpg?1
下述為勞工局回覆之內容:
有關實施教育訓練未給加班費一節,按勞動部80年6月8日台勞動2字第14217號函釋規定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
作時間。經查該公司辦理勞工自由參加之教育訓練,對未報名或報名後請假未參加者,
並無考核或工資上不利之處分,依前開函釋意旨,該等教育訓練應不屬工作時間,自難
謂該公司應給付加班費。惟為避免勞資爭議及保護勞工權益,勞檢處已諭知該公司向各
部門主管宣導,針對自由參加之教育訓練,不得有強制指派員工參加之情形。
心得:
請問可以這樣用"被報名"的方式強迫員工上課,不給加班費只給50元/hr騙小孩,
不想上課又要請主管同意。資動部的回覆真是令人感動XD,多麼的為資方盡心盡力
盡責任。公司都已經被砍單砍到放無薪假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
,還在凹員工......
總結:台灣的老闆好棒棒,對"人才"聘用最有誠意,我們的企業拼命節省成本把分母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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