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computer (十萬伏特)》之銘言:
: 後來想一想,如果你肯做事,去7-11當店員,每天幹12hr,你的月薪至少可以打贏
: 1/3科技業的人,另外1/3的科技人跟你差不多,只是工時比你還要長得多,
: 至於剩下1/3錢雖然比你多很多,但是的身體已經差不多了...
上面講的是7-11員工月薪 對吧?
那來計算看看 1個月31天 假設假日加個班 一個月上班天數25天
25天*12hr*時薪(日班$120/hr) = 36000 (月薪)
那按照你上面的說法 在科技業的人
1/3 月薪不到36000
1/3 月薪剛好36000
1/3 月薪超過36000 但是工時長+身體搞壞了
難道這就是你幻想中"科技業"的薪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