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碩內鬼4年A2千萬 林岳等3人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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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金仁晧、高嘉和/台北報導〕
前和碩(4938)業務部門副理林岳,得知和碩對外收單每筆至少3000台內規,利用可控制
訂單數量與價格的職務之便,與哥哥林嵩私設「碩嘉科技」公司,林並對外佯裝是和碩子
公司,要求小客戶轉向碩嘉訂購商品,再指派下屬吳欣霖修改帳目掩飾犯行,4年來賺取
價差逾2000萬元;士林地檢署昨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林岳、林嵩及吳欣霖起訴。
檢方發現,林岳涉嫌自99年起,建議訂單數量較少的廠商,轉向碩嘉科技公司下單,再以
碩嘉名義向和碩下訂,林岳則以副理職務操控買賣價格,賺取價差,直到103年和碩才察
覺異狀,清查發現4年間與碩嘉往來資金高達200餘萬美元,初估碩嘉不法獲利逾新台幣
2000萬元,和碩已向林岳等人求償4000多萬元。
據了解,不知情廠商訂購的多為平板電腦,誤認碩嘉就是和碩子公司,曾向碩嘉下訂的9
家廠商中,包含上櫃公司撼訊科技。
辦案人員透露,林岳一人分飾兩角,先以「Mr.Sung」的名義,用電話和撼訊業務經理陳
國平聯繫,表示碩嘉可以用優惠價格出售平板,陳國平擔心保固會有問題,找上和碩確認
,此時林岳改以和碩副理身分,掛保證保固仍由和碩負責,促成交易。
林岳應訊時承認不該賺取價差,但和碩不收小訂單,他認為小額訂單也是生意,才會私設
公司賺錢。
檢方認為,依照帳目紀錄,林岳、林嵩及吳欣霖3人罪證明確,予以起訴。
另,撼訊科技昨強調,林岳並非撼訊員工,某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之處,將保留法律
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