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和碩內鬼4年A2千萬 林岳等3人遭

作者: wahaha23 (請勿拍打餵食)   2016-05-10 10:54:51
和碩內鬼4年A2千萬 林岳等3人遭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7878
自由時報
〔記者金仁晧、高嘉和/台北報導〕
前和碩(4938)業務部門副理林岳,得知和碩對外收單每筆至少3000台內規,利用可控制
訂單數量與價格的職務之便,與哥哥林嵩私設「碩嘉科技」公司,林並對外佯裝是和碩子
公司,要求小客戶轉向碩嘉訂購商品,再指派下屬吳欣霖修改帳目掩飾犯行,4年來賺取
價差逾2000萬元;士林地檢署昨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林岳、林嵩及吳欣霖起訴。
檢方發現,林岳涉嫌自99年起,建議訂單數量較少的廠商,轉向碩嘉科技公司下單,再以
碩嘉名義向和碩下訂,林岳則以副理職務操控買賣價格,賺取價差,直到103年和碩才察
覺異狀,清查發現4年間與碩嘉往來資金高達200餘萬美元,初估碩嘉不法獲利逾新台幣
2000萬元,和碩已向林岳等人求償4000多萬元。
據了解,不知情廠商訂購的多為平板電腦,誤認碩嘉就是和碩子公司,曾向碩嘉下訂的9
家廠商中,包含上櫃公司撼訊科技。
辦案人員透露,林岳一人分飾兩角,先以「Mr.Sung」的名義,用電話和撼訊業務經理陳
國平聯繫,表示碩嘉可以用優惠價格出售平板,陳國平擔心保固會有問題,找上和碩確認
,此時林岳改以和碩副理身分,掛保證保固仍由和碩負責,促成交易。
林岳應訊時承認不該賺取價差,但和碩不收小訂單,他認為小額訂單也是生意,才會私設
公司賺錢。
檢方認為,依照帳目紀錄,林岳、林嵩及吳欣霖3人罪證明確,予以起訴。
另,撼訊科技昨強調,林岳並非撼訊員工,某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之處,將保留法律
追訴權。
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16-05-10 10:58:00
蠻有創意的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0 11:13:00
這是一個團購的概念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5-10 11:21:00
大買場批發的概念賣
作者: bxxl (bool)   2016-05-10 11:30:00
中盤商
作者: jimgene (jimgene)   2016-05-10 11:31:00
這在科技業不是很正常的事嗎是吃相不好看吧
作者: wake7078 (KK)   2016-05-10 11:42:00
半鳥鐵盒的意義? 打廣告?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6-05-10 11:53:00
一定沒揪
作者: ddey (gre)   2016-05-10 12:01:00
說很正常的。 快舉例啊。
作者: l8PeakNeymar (十八尖山內馬爾)   2016-05-10 12:31:00
都違法了 而且講得很厲害 只賺那麼一點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6-05-10 12:33:00
公司也是賺錢XD又可以告人
作者: ziggi (ziggi)   2016-05-10 12:38:00
樓上...和碩被一個低買高賣不知道少賺多少毛利上看起來是賺,但是實際上搞不好還虧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6-05-10 12:42:00
看不出違法在那....檢座這樣也能起訴,真神奇背信在那?違造私文書在那?
作者: wisdom   2016-05-10 12:47:00
這不就中盤的概念。原廠不賣小單,自己開一間中盤大量買,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5-10 12:47:00
公司哪裏賺錢了...... 這也沒違法 不簡單
作者: wisdom   2016-05-10 12:48:00
量大有價格優勢。切貨批發給下游賺差價。這樣有罪? 那7-11通通違法?
作者: bla (暱稱一共要八個字)   2016-05-10 12:49:00
但是你跟客戶說你是和碩子公司耶 這樣ok嗎?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5-10 12:50:00
7-11可以這樣類比喔 笑死
作者: padachu (pada)   2016-05-10 12:53:00
感覺就是雙贏的做法! 不覺的有違法
作者: summer08818 (........)   2016-05-10 12:53:00
你可以嘗試拿小米然後說你是Apple去賣看會怎樣
作者: double21 (我不是雙二一)   2016-05-10 12:57:00
重點是後面那個和碩掛保證的部分吧
作者: ghost008 (0080)   2016-05-10 13:25:00
因為違法吃和帥的保固 保固也是公司的營運成本之一碩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5-10 13:29:00
!!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0 13:36:00
200多萬美元可以套利2000多萬臺幣,這是怎麼玩的XD可以藉此推估成本價約2/3嗎?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5-10 13:45:00
這是養套殺的概念,認清現實
作者: Anal (^^)   2016-05-10 13:45:00
小廠想要跟大廠買這幾乎是唯一方式,不然就要看有沒有代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0 14:32:00
我相信板上一定也有辦理過採購業務的人請問你們是如何處理這些事呢?
作者: wisdom   2016-05-10 15:35:00
原廠提供保固也是正常的吧,你在神腦買華碩手機,出保一樣是去皇家啊。唯一有問題的是自稱和碩子公司這件吧
作者: jimgene (jimgene)   2016-05-10 15:51:00
這個基本上不用成本的,單多賺的自然快
作者: Luos (Soul)   2016-05-10 16:23:00
偽造文書 跟 自稱子公司 其他應該沒問題吧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6-05-10 17:08:00
很明顯的背信啊。員工想當中盤商就該辭職。
作者: photonic (徵FAE站內信)   2016-05-10 17:49:00
華碩以前也是這樣起家的不是嗎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6-05-10 18:43:00
違法是吃和碩的保證?但是這是違啥法?一樣去皇家原廠保就好了
作者: dinway (......)   2016-05-10 18:58:00
利益衝突背信吧,其實就找好人頭應該就沒事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5-10 20:06:00
當然背信,公司想要的生意,偷吃公司的營業額違法大家都能理解; 但公司下內規表態不想吃的生意,必然有其理由,自然也不可以用其他方式去促成生意。 沒有什麼不賺可惜、都是生意這種鬼心態。
作者: 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2016-05-10 20:29:00
這麼簡單有啥好疑惑的??? 1.自稱和碩子公司 背信2. 利用職務操作價格 偽造文書 3.假冒他人 詐欺
作者: zxcdewqasd (釁 喬巴)   2016-05-10 22:03:00
如果知道公司有人收回扣,但苦無證據,可以找誰幫忙阿?
作者: feng77 (77)   2016-05-10 23:19:00
內優外患,難怪高層大異動
作者: headnobig (Actor)   2016-05-11 00:02:00
違法可能在價格 自己是買家也是賣家
作者: ed78617 (雞爪)   2016-05-11 00:11:00
可惡...為什麼我和碩的空單要回補啊
作者: andywalk1989 (Andy)   2016-05-11 02:02:00
因為上面的沒吃到啊 怒告
作者: silar (空白~)   2016-05-11 17:15:00
台灣就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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