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首先謝謝各位在前幾天的幫忙,熱心告知了離職注意事項,原本想改舊文章重發的
想想算了麻煩,就刪調再發一篇。
前言:小弟部門縮編主管給兩條路資遣或調部門,
我選調部門;可是去新部門一天後覺得和想像不同,就向主管反映想結束公司身崖,
主管說那有可能要自願離職(不太能用非自願離職 無資前費)。
想請問,如果自願離職還沒簽(但我口頭有講說要離職了)
我條件符合(小孩年齡2歲以下 老婆工作有工作 )育嬰假標準還可以申請育嬰假(有補助半
年)嗎? 公司如只想方便行事,直接請你自願離職不給育嬰假,要如何和公司溝通
另外在請問,育嬰假是想補貼一下生活,請問如育嬰假申請過了,
在育嬰假中找到工作,在馬上去公司申請離職證明可以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