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因為一些個人因素,所以10幾年都沒有在一般制式的公司上班
想請教三個問題:
(1)
爬了一些文章
好像現在找工作,很多公司都會要求要 "離職證明",
可是我距離 "前一個在制式公司上班的工作",已經10幾年了,
現在還要回去拿離職證明嗎?
這好像有點奇怪?根本沒人認識我了吧....
(10幾年前,好像沒有那麼多公司會跟面試上的人,要求要這個東西....)
(2)
有爬到一些文章說,
資方可以從你的勞保紀錄,查出你過去每個工作的時間區間
例如...工作A:xx年xx月-oo年oo月....工作B:xx年xx月-oo年oo月;....
有些人說可以查到,也有些人說查不到....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在同樣的法律制度下,大家的答案會不一樣....)
在履歷表上,我也不是想亂填,
只是真的有點忘記10幾年前,在A公司是從何時待到何時,在B公司又是何時到何時
現在只剩模糊的印象
如果他們真能查出我過去工作....的開始和離職的時間
我如果不小心在履歷上填得有點不太一樣,
那會被認定是在說謊嗎?
我也看到很多人講說,其實在個人履歷中,並不是所有的工作經驗都要交代,
我很認同這想法....
只是如果資方可以用一些方法查到你過去的工作紀錄
那一切不就透明了?
假如不完全一致,還會被認為是在造假?
(3)
現行的制度下,資方究竟可以透過勞保,查到新員工的哪些資料?
能查到你過去的薪資大概多少嗎?
以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