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隔壁版看到,上班遲到要罰錢。勾起我的記憶。
我差點忘了,之前我還在財團法人時 也有強制各種抽錢的行為。
至於哪家財團法人,常看我發言的都知道了。
我在財團法人時,不知道為何,所待部門、組,都有自己的私有金庫。
用於雜用(員工聚餐、外部教育訓練、招待等)
不過我不知道是不是XX院的所有組都是這種風格。
以我們部門來說:
1.經理規定,遲到幾分鐘就要拿錢出來,當作部門經費。
檯面上都不敢很大聲的說,實際下部門開會一直宣導。
2.所有對外競賽獲得的獎金,都要抽一部分放入金庫。
以隔壁部門來說:
1.新人第一次發薪水時,要繳一千元到部門的金庫。
以組來說,也是各種院內院外競賽,得獎金要被抽錢。
尾牙抽到獎金,也是會被部門與組抽一定比例的。這些事情看起來行之有年。
不過後來所長知道以後,就下令,不能這樣做。於是就變成"地下化"了。
抽錢的金額比較少,但是還是會用各種手段募集部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