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e-mail 錄取後又反悔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0:53:37
※ 引述《yhh1134 (hihi)》之銘言:
: 小弟這陣子為這事煩惱
: 前一陣子收到一間公司的e-mail錄取 為職缺的直屬主管所寄
: 這封e-mail同時寄給5個人
: 我 我的指導教授 此公司的HR 該職缺的經理 該職缺的助理
: 心想 連我指導教授 人資 都收到了此封email 也算是留下證據了
: 我當下回mail過去 感謝他邀請我加入 我會去報到
: 主管隔天回信 感謝我的加入 會開始作業流程 後續將有相關人員與我聯絡
: 幾天過後 打電話給HR 說流程不會有問題 應該會錄取了
: 原公司就先提離職
: 但三個禮拜後 急轉直下 突然收到要去公司的感謝函
: 太讓我意外了 我兩邊都沒抓到 都落空了
: 這代價太大了 這主管也太不講信用了吧
: 我手邊的e-mail還留著 我跟我指導教授都覺得太意外了
: 題外話: 突然覺得在外工作 好沒保障呀 有點想去考公職 相對穩定一點
你可以參考一下我之前的說法:
8/17 [請益] 工研院資科中心複試內容詢問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1373941.A.299.html
→ DrTech: 沒過之前就是沒過。之前多得是到所長那關被擋的 08/17 09:46
→ DrTech: 第一關過了,代表最難的過了,不代表一定錄取 08/17 09:47
因為我之前在工研院,資通所,所待的部門也是這樣搞人的。
第1,2關過了,要先聯絡面試的人,確認完真的要加入工研院才繼續往上送。
工研院就是這種風氣,"怕被罵" 浪費大家時間,寧可不要做事。
於是出現了這種玩法,先綁人,再送簽核流程。
標準玩法: 我們部門願意錄取你,將流程往上送,請您附上指導教授推薦函。
(很多人聽到願意錄取,就當成拿到Offer了,不知道為什麼)
至於有人說,口頭 Offer有法律效力。
重點不在 口頭、書面、還是 email 阿,而是你拿到的,是不是該公司的Offer,
不是的話,就是沒拿到阿。
作者: Sju065 (就只是路過~*)   2016-09-05 11:12:00
拿到紙本offer才有保障0.0
作者: f124 (....)   2016-09-05 11:15:00
拿到紙本也沒什麼保障 勞保已經入了才是真的...
作者: Malzt (搖滾小兔)   2016-09-05 11:15:00
這樣不會黑掉嗎?轉職時如果再投會不會有問題?(問句)
作者: Hikkiaholic (= =a)   2016-09-05 11:21:00
好像都沒保障阿 會不會做了三年了才發現其實沒錄取幹他媽的三年後才發感謝函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1:22:00
報到第一天就要簽勞動契約阿,怎麼會有上面的問題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16-09-05 11:33:00
等一下!二樓!有紙本OFFER還不算有保障?!真的假的話說四樓,做了三年還發感謝函那才叫奇葩吧...
作者: hungys (hungys)   2016-09-05 11:44:00
其實最近收到紙本也看不太出為什麼有保障XD
作者: LFimi   2016-09-05 11:52:00
有紙本offer起碼簽核流程跑完了啦, 比較有保障一點 XD
作者: kmark1120 (天梯好難爬...)   2016-09-05 11:58:00
紙本上面有公司簽核的資料啊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6-09-05 12:03:00
Offer要有報到日期跟薪資才叫offer啊
作者: kai5566 (改名Dirk_AI56)   2016-09-05 12:25:00
紅的明顯 如果offer都沒保障 那我們是不是要報到了才能跟原公司提離職...?
作者: onlytiger (只有虎)   2016-09-05 12:26:00
做3年發現沒錄取這叫虎爛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9-05 12:30:00
就算有公司這樣玩,也不代表這是該合理存在的常態,部門主管都approve了,最好簽呈會跑不過,要嘛這主管本身就很黑要嘛這組織內鬥爛到有剩,別跳進去也好,至於貴司內部問題,只能說那是你們組織文化搞出來的洞,不代表那是合理現象,現在台灣勞動市場最大顯憂就是長期扭曲的亂象居然被當作常態了,難怪國家前途愈來愈悲哀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2:30:00
再補充一件事情,工研院的研發替代役,是不發Offer的等到系統配對後的5,6月才會有錄取通知。另外工研院本來就這樣,行之有年了。經理與組長都過關了,願意錄用。所長就是要擋。之前常發生
作者: Hikkiaholic (= =a)   2016-09-05 12:34:00
靠杯三年那個當然是唬爛 不用特別說吧我只是搞不懂為何紙本offer就有保障如果"報到"才有保障 那必須一直待到報到 原公司擺爛離職嗎@@也不是不行 但總感覺不太美麗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2:36:00
工研院不是我的 "貴公司"喔,我早就離職了,今天站出來幫原文說話而已,工研院就是這樣搞人的。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2:44:00
根據treasurehill說法 無論是口頭或是紙本offer都是有效的有疑問的可以找他 )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2:46:00
重點是,那個東西是 "錄取通知(Offer)" 而不是形式。你拿到的東西不是"錄取通知",不管什麼形式還是沒用。工研院的研發部門,是沒有資格發錄取通知的,所以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2:50:00
原PO收到的MAIL跟空氣沒兩樣?
作者: LsugerI (嗯哼)   2016-09-05 12:50:00
紙本應該就是避免口說無憑的狀況吧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2:50:00
原文說的 "邀請錄取通知",頂多是那個部門的違反內規。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2:51:00
打過去的確認電話也跟___沒兩樣?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2:51:00
根本就不能算工研院發的錄取通知。我今天只是來說,工研院是怎麼玩的,並不是幫工研院講話原文真的願意站出來,就是該部門受逞處。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2:53:00
主管隔天回信 感謝原PO的加入 看來是主管自我感覺良好?那就要問律師 看這封邀請錄取通知 受不受民法規範了?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2:54:00
就是該主管完兩面手法阿,跟之前時間軸同樣玩法。到最後,就真的只有該部門逞處啦,結果不會有任何改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05 12:57:00
那種信就是口頭錄取而已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00:00
#1NEhqJFj 看一下法扶律師解釋 口頭offer有沒有效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6-09-05 13:13:00
法律站的住角也應該不太會有人去打官司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6-09-05 13:14:00
本文不是職場常態,至少我在金融圈沒有人敢這樣玩人資mail offer letter是具備效力的公司比應徵者還怕負面新聞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6-09-05 13:21:00
金融業沒提到薪資和報到日期也具備效力?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22:00
建商 食品公司表示:負面新聞 有什麼好怕的???
作者: zzz3345678 (oh my god)   2016-09-05 13:25:00
email是有效力的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32:00
你可以看那位律師說的 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者,不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05 13:35:00
那也要有權限的人說才算公司掃地工說你錄取了 就錄取了喔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3:37:00
我推文說很明白了吧。重點不在錄取通知形式,而是那個人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05 13:37:00
兩自然人 跟法人與自然人之間 是有差異的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3:38:00
沒權限發Offer,那根本不能算。就是那麼現實。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38:00
dakkk你有問題可以問那位律師 會比你推文比較快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6-09-05 13:40:00
告贏也沒用,進去工作氣氛也不會太好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41:00
沒有權限的人卻發了邀請錄取通知 那是哪方有問題....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6-09-05 13:42:00
簡單說主管要用,但上面人不同意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44:00
該上新聞的還是上一上吧 每間都這樣搞還得了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9-05 13:44:00
同意,所以我才說明,工研院早就這樣了,不是個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05 13:47:00
依我了解 用人或離職 要通過多個有權限的人approve主管可能有一部分的權限有些主管就覺得他過了 就必過呀這是所謂的認知錯誤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3:48:00
所以我前面說 主管自我感覺良好 不過份啊
作者: codehard   2016-09-05 13:49:00
最好人資有全球黑人通報網路啦 別傻了
作者: hidog (.....)   2016-09-05 13:50:00
紙本offer如果公司事後反悔,記得可以要求賠償@@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6-09-05 14:09:00
樓上,紙本也要你報到才有,苦主是收到email而已以金融業來說,人資發確認mail,內文會有報到日期,職等,薪資如果收到這個mail還被玩,基本上你可以找蘋果爆料金融業是高度管制,主管機關很多手段可以玩它,沒有人敢擔負面新聞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9-05 14:21:00
主管代表用人單位,要人資的mail代表公司,那有授權雖然公司也可以說是人資搞錯了
作者: kai5566 (改名Dirk_AI56)   2016-09-05 14:29:00
所以 Email錄取通知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email都說了 已錄取 報到時間之類的了 公司還能反悔嗎?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9-05 14:33:00
那就要請原PO透漏那封邀請錄取通知MAIL的內容了如果那封MAIL裡沒有薪資沒報到日期 就跟意向調查有87成像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9-05 14:51:00
如果是代表公司的email,當然有效力,要反悔也可以,就是付出代價...對等工作權損失的代價...雖然沒碰過,大至上應該是這樣就要衡量 協商仲裁訴訟的救濟手段(成本)有沒有價值
作者: njp2942u4 (小M)   2016-09-05 14:53:00
推D大!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9-05 14:54:00
工作契約就契約而已,違約的事常有,公司被婊的也很多
作者: skizard ( )   2016-09-05 16:12:00
不只工研院 不少公司也這樣玩...
作者: d147258   2016-09-05 16:48:00
要到正式報到後才是真的,能請求賠償又怎樣?花時間打官司?工作都辭了打官司有啥用?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09-05 17:14:00
推這篇 先全部都說要去 拿到offer再說
作者: MeiHS (囧)   2016-09-05 18:56:00
請受小第一拜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09-05 19:39:00
我真的不知道offer letter是可以無效的 長見識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6-09-05 20:55:00
勞保入了之後照LAY的!某家台灣傳慘
作者: swatch3484 (白熊)   2016-09-05 22:32:00
台灣這幾年來 找工作搞的跟諜對諜一樣 居然連ITRI都玩這套 poor Taiwan
作者: mondeo   2016-09-05 23:31:00
報出來是哪個所吧,itri的研發部門沒權利發錄取通知的,經理簽劾還要跑組長,人資,所長,一般聽到面試者說聽到拿到經理的口頭offer,就很開心的,只能恭喜他過經理的那關
作者: manaup   2016-09-06 04:19:00
長知識
作者: lucusccc   2016-09-06 09:50:00
人家是112的...
作者: Kayusumi (Left)   2016-09-06 23:04:00
就簽到上面被退件了吧,經理組長比較黑或不給力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09-07 12:47:00
email 就有法律效力 還在紙本offer 外商只有電子offer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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