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颱風來了!公司是放假還是強迫上班?

作者: wisdom   2016-09-26 21:18:33
每次颱風假都有一堆人有問題,趁今天各地都已經宣布明天放假了
小弟來為各位解說有關颱風假。順便解釋一下法條
臺灣的勞工就是都不看法條,才會老是被雇主唬的一愣一愣的
在意自身權益的勞工,請嘗試自己看法條
小弟會帶著大家導讀
首先颱風假的相關規定在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資給付要點
這個規定裡,這個規定只有九條,所以只要耐點心一定看得完
一、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 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
,特訂定本要點 。
第一條,基本上就是廢話,引言而已,可以跳過不要看,剩八條
二、 本要點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第二條解釋什麼叫天然災害,基本上也是廢話,又可以跳過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 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
,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
未有約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第三條是說,關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規定跟薪水怎麼發的問題,必須要在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定中先約定好,而且約定內容必須以這份要點為準,不能違反喔!
四、 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 ,
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 ;有工會者,應徵得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這段其實很重要,如果你的公司認為某些員工在颱風時應該要出勤,必在事前約定好
公司有工會的話,要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話,要勞資會議雙方同意
勞資會議是什麼? 可以吃嗎?
五、 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工作場所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總之就是如果老闆要你颱風天上班,要保證工作場所是安全的
六、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 、
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 、扣發全勤獎金、
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 勞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 , 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 勞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 ,惟勞工確因
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 勞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
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致未出勤時。
這條是說什麼狀況下颱風假勞工如果不出勤是合理的。雇主不能強迫勞工補班、請事假
或扣全勤等處分
而符合的三點就是1. 你上班的地點宣布颱風假、你上班必須經過的地點宣布颱風假
或是雖然沒宣布颱風假,但你真的沒辦法上班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
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這一條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就是到底颱風假要不要發工資
仔細看齁,上面說,如果勞工無法出勤,老闆"最好不要"扣薪水
意思是,扣薪也不是不行
而如果員工依雇主要求出勤,老闆"最好"多給一點,但沒強制規定
但後面這句就是必須的了,應提供交通協助
所以如果你的老闆要求你要去上班,但不給額外工資,很抱歉,一切合法
但你可以要老闆提供交通工具或給你報計程車資
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
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
本要點辦理。
跟勞工無關,跳過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
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廢言,老闆違法要重罰兩萬喔
以上
※ 引述《key9028 ()》之銘言:
: 小弟在某間鳥公司
: 公司嘴上說放颱風假看政府規定,但是要拿自己的假來銷颱風假.
: 所以有跟沒有是一樣,根本半強迫方式!
: 如果颱風天來上班的人給1X00元.但是聽說有人上次颱風假來上班費,有人還沒領到.
: 欠員工錢...
: 這是還要求負責人這次一定要,因為月底趕出貨.
: 不知各位大大 你們公司也這樣嗎?
※ 編輯: wisdom (61.223.162.5), 09/26/2016 21:24:09
作者: myfolks (新的開始)   2016-09-26 21:34:00
法條可以google,勞工不是不懂,是更懂公司的潛規則
作者: kissu5566 (護衛軍)   2016-09-26 21:46:00
重罰兩萬...
作者: sss1234 (簡簡單單)   2016-09-26 21:50:00
問了就準備被fire了
作者: fantasyhorse (水多多)   2016-09-26 21:58:00
法條訂了又如何?雇主犯法要勞工舉證就算了,還被公開然後重罰兩萬...不痛不癢
作者: kitune (狐)   2016-09-26 22:07:00
最後一句就知道原PO在反串了
作者: moon28 (激勵獎金=激怒獎金)   2016-09-26 22:21:00
老闆!明天你的賓士借我開,法條說你要提供交通工具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9-26 22:48:00
最後一句重點,考試會考
作者: goodboy98 (JimmyQ)   2016-09-27 15:55:00
幹! 重罰兩萬 先出去吹個風壓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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