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權限不足,幫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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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最近在積極地找研發替代役職缺
有幸獲得一些自認還可以接受的offer
我也爬過板上先前的文章 其中有關簽約金的部分有點疑惑
看到很多前輩提到沒補滿的公司就可以拒絕了
但其中面到一家公司簽約金是這樣給:
因為研替那邊內政部一二階段每個月也都有發一筆薪水
然後公司在同樣階段用談好的薪資去扣內政部的錢
最後再以簽約金的部分分三次給我(進公司前先發一次、進公司後發完剩下兩次)
就我的理解 這樣是不是就跟純粹的"補滿"是一樣的意思呢?
因為我以為簽約金本身算是"額外"的部分
跟家人討論的時候還很開心 可是詳細說明之後發現根本就好像不是這一回事
結果這樣算起來 感覺就只是預支薪水而已......?
想請教一下科技版的前輩
這樣給簽約金的用意是?對我或公司有甚麼好處或壞處嗎?
照這種方式給簽約金的公司很多嗎?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