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TA (愛文文)》之銘言:
: 假如禮拜天公司叫你來加班
: 公司一直以來都不想給加班費只鼓勵員工申請補休
: 請問這樣算被拗嗎?
: 一天補休的薪水也才ㄧ日的工資
: 加班費是兩日的工資
: 所以公司這樣搞有沒有違法
前陣子有發過類似的文章,其實以目前大部份的公司來說,
補休未必比加班費要差。(有興趣可以翻翻我之前的文章)
大概是:
1. 加班費沒算六日。是月薪/30,但補休如果補得夠多,離職前,有補放越過六日,
你就是多賺到六、日的薪水。
所以薪水多了7/5
2. 公司加班費是否以全薪計算。雖然理應用全薪才合理,但現在公司應該很少用
全薪在算加班費吧!? 假設本薪只有全薪的2/3,補休等於是用全薪算,所以
你又多了 3/2。(其實比二倍薪差不多)
另外:
1. 申請加班費先拿到錢比較好!? 不一定,如果你累積的補休到離職前一次放。
等於你是用離職時的薪水在領錢。如果公司有在加薪,加薪幅度比定存好,
等於你把加班費存在公司。(當然前題是公司不會倒)
2. 加班費免稅。這點的確是加班費較為勝出的地方。但如果你在工作轉換時,有打
算休息幾個月,等於你把補休休完(放假等薪水)的那一年,因為你沒待滿,所以總
收入可能較低,稅率也較低。一來一往,也差不了太多。
但有網友提到,補休自動折算加班費,這對星期日去上班的,我想應該是虧的。
(公司有可能折二倍的錢給你嗎?)
另外,印象中有看過補休不能歸零的判例。有找到再補上來。
所以,除了例假日二倍薪之外,其餘的加班費其實在現今奇怪的月薪/30 算加班
費的制度下,都不是很划算。
有一個前提是,公司不會倒,以及公司最後願意讓你放假領薪水。(公司最後
離職時要折算錢給你時,應該要說不要,除非下個工作薪水高很多)
每家公司狀況不同,大家還是要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