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們公司(桃園某半導體)因應勞基新法上路,對四二輪同仁排班提出以下作法
四班二輪員工為2週變形工時,每2週週期須指定2例假+2休息日
不可連續七天上班,休息日可斷開連續出勤
故HR提出了一種班表,四二輪員工除了上班日以外分成四種假日,如下
1. 例假:不可上班(禁止出勤)
2. 休假:休息日,可加班代班,列入每月上限46小時延長工時限制
時數計算 0~4以4hr計 4~8以8hr計 8~12以12hr計
故休息日每月加班上限3天,4天就會超過上限
3. 挪:四班二輪2週變形工時,挪移工時後的休假,加班列入46延長工時計算
0~4為4,4~8為8,8~12為12 每月加班上限3天,4天就會超過上限
4. 低:低於法定工時的休假,實際上需出勤,但公司未要求員工履行勞務
若公司有需求,可要求出勤,出勤以加班10hr計,不列入46小時延
長工時計算
另公司加班加班費倍率皆以2倍加乘,四二輪員工之國定假日遇例假休假需
依法給予補休一日(目前聽到是給8小時)
想討論的是,公司可以強迫員工排定哪天是休假日哪天是例假日嗎?如果可以
公司是不是可以把例假日與休假日全部跟國定假日錯開,公司即可省下一天補
休
下面這是我排的2017一月例假休假,當然是以最有利的方式安排
http://i.imgur.com/o5RlIv7.jpg
不過公司HR似乎打算出3種公定版本給產線OP去排,以達線上人力需求,
但這三種公定版本,皆會有國假與例/休錯開的情形,會造成某些人在
國定假日時有補休,有些人沒補休,好像有違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