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費,
法規說第九小時“起”為2.67倍
那如果當日加班8.5小時
最後這0.5小時是以幾倍時薪算??
1.67 or 2.67阿?
※ 引述《juangpeiyi (給還沒有遇見的你)》之銘言:
: 大家好 這問題困擾我好久了
: 我的薪資條上面的原始加班費 (時數*2倍*時薪)
: 我算出來老是差個幾百塊錢
: 我本來以為應該用 底薪/30天/8小時 卻發現少非常多
: 於是就試著用 全薪/30天/8小時
: 結果算出來老是差了幾百塊錢 (誤差3%~4% 很接近)
: 是差沒多少錢
: 但是想請問究竟是怎麼算出精確值呢?
: 網路有查到一個要用到 "當年週數" "法定單週工時"的算式
: 但也是算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