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號實行一例一休後
因為最近專案很忙
預計光平時加班就會超過延長工時的46小時上限
但是還是做不完 得禮拜六(公司定義的休息日)來加班
我們公司是延時工時超過46小時會換成補休
不曉得休息日加班是否納入延長工時46小時的一部份
另外好奇一點平常前兩小時加班是*1.33 後兩小時是*1.67
那這樣如果本月延長工時加到60小時 超過14小時的部分會被換成補休
是會用1.33的部分被換成補休還是從爆表後的14小時不論是1.33或1.66
會這樣問也是擔心休息日來加班 結果列入46小時 然後都只能換補休
因為我看https://goo.gl/00kt4U 法規解釋的很模稜兩可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對這部分熟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