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mmy5109 (Cappuccino)
2017-01-20 22:55:44朋友沒帳號代PO
最近某面板廠輪班操作員因應一例一休的新加班制度
原先加班是七點半到七點半,中間兩次休息共兩小時
加班一日工時合計十小時(應計算為12小時工資
↑上面這點有錯請指證,我是以假日加班應以四小時為單位做計算
新制修法後,聰明的老闆把休息時間延長並作調整
變成工作四小時後休息兩小時
再工作四小時後,強迫必須在公司休息兩小時後才可以下班離開公司
在公司的時間不變都是十二小時,但是原本十小時的加班時間
公司省下了最後兩個小時的工時也省下四個小時的工資
但員工在公司的時間卻不變,浪費了三個小時以上的時間在公司
想請問這樣的制度是合理合法的嗎?
休息時間為何不能離開公司?放心啦 他8小時後沒理由留人 除非給12小時加班費
作者:
zps (笑看人生)
2017-01-20 23:01:00勞基法 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最後兩小時強迫留在公司,應該有加班嫌疑
作者: p1227426 (詹) 2017-01-20 23:07:00
公司留你下來休息不做事 也要算12小時錢呀 不然4+2+4 後面2是自己時間 走人 限制留你下來就給錢 請洽勞工局白癡公司 不會多找人 三班制
作者:
jimmy5109 (Cappuccino)
2017-01-20 23:15:00大公司還這麼搞,真的覺得老闆很小家子氣
作者:
bla (暱稱一共要八個字)
2017-01-20 23:17:00最後那兩個小時公司不給薪水你就做自己的事啊,看是打電動健身做__之類的
那原本工作10小時變成8小時,少的那2小時怎麼補!?
要多留2小時擺明就是要跟下一班交接用的,應該是不合法的。不過人資怪怪的,四班二輪一週至少有三天是不用上班,扣掉一例一休還有一天可正常加班,不受休息日加班制度影響,除非是常態性的作三休一,才會有用到休息日加班的情況,況且現在每個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正常日加班個4天就快用完了,也沒有啥機會用到休息日加班,這樣排感覺是做繭自縛
作者:
jimmy5109 (Cappuccino)
2017-01-20 23:38:00只能說老闆只會發汽水激怒員工,而不發薪水來激勵員工公司還是為了剩下最後兩個小時較高額的加班費省下*
作者:
fegat ( )
2017-01-21 01:37:00包子根本奇琶 表面上遵守勞基法給加班費 實際上假日不准設備負責人出勤 設備掛了只能靠值班處理 想去要主管同意因為要給加班費 有夠智障之前一列一休開始還對外說設備都是自動化 值班一個人就夠XD根本是掃地阿婆會講出來的外行話
作者:
dongman (有暱稱!)
2017-01-21 01:58:00直接說群創會怎樣嗎?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7-01-21 04:15:00後面直接下班就算了,強迫待到下班時間才能走應算工時
作者:
saikino (saikino)
2017-01-21 08:53:00幫高調 沒錢就不幹
作者:
u055053 (u055053)
2017-01-21 09:43:00包子是前八小時給2倍後四小時給2.67
作者: p1227426 (詹) 2017-01-21 14:19:00
正確是 1+1.33和1+1.66 其中的1是本薪 1.33 和1.66是額外給的加班費
錯,從頭到尾都是2倍上面還漏了一項,每週工時不得超過60小時
之前要工作10小時現在變8小時?後面休息2小要上班的話在跟公司要加班費..不然就待在公司上網健身房都可..因為本來就要上10小時現在做8小時不是很好?其他時間自己運用XD..有上班再討要加班費等等..只上8小時的話.下面的班也接不上XD 我猜也不能報加班我相信技術員沒辦法離開位置要等交接的人來才能走XD所以直接問後面的休息有上班在位置上是不是可以報+班
作者:
u055053 (u055053)
2017-01-22 23:36:00奇怪看完推文感覺是廠區的問題嗎?包子的公告就是前8小時2倍後4小時2.67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