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xck (軍師)
2017-03-21 10:25:14規定
1. 加班當天就必須完成加班申請
2. 不允許A天加班B天申請
現況
1. 3/19有加班事實(刷卡紀錄)
2. 3/19結束,勞工忘記申請加班費
3. 3/20想起來並申請3/19加班費,被公司怪罪且目前加班單尚未簽核(擱置中)
原因如上規定,勞工被要求解釋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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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後還是會簽過去啦
但這是在整勞工吧
作者:
brent43 (輕快的飛舞)
2017-03-22 00:11:00我覺得在當月算薪資之前申請都合理,當天申請太幾拜了,是要搞你吧
作者:
stosto (樹多)
2017-03-22 01:47:00現在鬼島有問題的是明擺著不讓你報還一堆人要加班是有沒有這麼奴性,不如下班後搞副業
作者:
Sex5F (HTC)
2017-03-21 10:36:00是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7-03-21 10:37:00
不整你整誰?
作者:
zaxck (軍師)
2017-03-21 11:00:00補充 : 加班申請不限時間,只要有加班事實即可勞基法是這樣規定的,就算公司這些私規 也都不該影響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7-03-21 11:27:00就看你敢不敢檢舉了 我是不敢啦 所以早點下班吧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7-03-21 13:08:00真的 所以原PO要去檢舉嗎? 如果不敢做那還是把討論合不
作者: SigmaErica 2017-03-21 13:08:00
聽老同學說台南一堆鬼隔天報加班會mo.....扯
作者:
bxxl (bool)
2017-03-21 16:42:00不一定要檢舉啊,也可以把法規附一附寄給HR以前我的同事覺得HR計算加班費有問題時就是這樣做的
作者:
yozeng (呦!)
2017-03-21 16:54:00夢到某寶要填預計加班單。xdxd
作者:
zaxck (軍師)
2017-03-21 18:39:00因為還是會給,檢舉應該沒啥用,這私規真正用意感覺是印象分數, 跟那萬惡的績效有關聯, 不小心違反就是低
現在加班要累計才能報,怎麼可能當天報。現在可有勞動部黃金4小時
作者:
willism (hpc5)
2017-03-21 19:26:00勞基法哪有規定加班申請不限時間? 100年度勞上易字第172民事判決, 如未經僱主及勞工雙方同意,由勞工片面延長工時,則非合於規定之加班,勞工自不得以此依同法第24條之求加給工資正常的公司都會要你提前提出申請,否則誰知道你是在公司逗留還是加班? 這種事情正反判例都有,也就是給or不給加班費都有法官判過。最保險的做法就是,事先遞加班單, 主管核過, 有人幫你背書, 這樣就萬無一失再來舉一個要給加班費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62號, 告主張勞工xxx係下班後逗留於辦公室,並非加班,是除非有證據足認勞工並未於簽到簿、出勤卡所載之簽到時間提供勞務, 否則即應認勞工有於簽到、退時間提供勞務,自應依考勤表而認定其有延長工作時間之情形,發給延長工作之工資沒加班單卻先請加班費, 到底誰整誰, 我想很清楚
作者:
zaxck (軍師)
2017-03-21 20:39:00造成誤會了,我是指加班申請的時效沒有規定所以公司要你預先或是當天或是統一最後申請都沒關係t只要有加班證據沒有多報少漏等情況 就算你提前申請也無所謂所以原文說的規定2比較有問題 如果違反私規不給加班費就錯如果最後還是會給 那這私規就是拿來整你的有人能保證都不會忘記申請嘛? 只要你忘記就得解釋實在很...
作者:
willism (hpc5)
2017-03-21 21:07:00都有判例告訴你, 沒舉證加班就沒加班費了, 你還在糾結什麼違反私規, 敢保證不會忘了申請之類的...記得請加班費, 卻不記得要填加班單, 公司要你解釋, 根本合情合理.真的要弄你, 不給你都可以, 上法庭勞工也不一定贏就是有這種判例, 最好先搞清楚
作者:
erial (erial)
2017-03-21 21:17:00有刷卡紀錄.有加班證明(output).事後慢點報哪有差
作者:
willism (hpc5)
2017-03-21 21:25:00判例告訴你, 有刷卡紀錄不等於加班...所以公司才要你解釋提證明, 產出就是證明, 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