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簽署面試內容不得公開條款?

作者: Andylovers (Smash)   2017-05-10 18:45:23
各位高手好:
本人最近在尋求新工作,也有紀錄一些面試狀況想說回饋給科技版。
但最近面試到一間,一開始要同意面試內容不得公開的條款。
我對於這點感到有點疑問,請問這樣的條款合法嗎?
感謝各位。
作者: yolasiku (我的綠卡能吃嗎)   2017-05-10 18:49:00
很正常齁...
作者: Andylovers (Smash)   2017-05-10 18:51:00
是喔?那我這間心得就不紀錄了XD
作者: easton7 (easton)   2017-05-10 19:12:00
但你不說,也沒人知道你是面哪間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19:29:00
其實很簡單,你找一位某鄉民代po,然後請他把代po拿掉且內文把你面試公司也拿掉就好了。
作者: Sex5F (HTC)   2017-05-10 20:26:00
樓上正解
作者: Andylovers (Smash)   2017-05-10 21:14:00
還有這招XD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1:46: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謎之音:我可以。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1:47:00
依契約精神,你同意簽字該契約就合法成立具約束力。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1:49:00
依法成立具約束在應聘者,應聘者跟週邊人士說且週邊人士公開並無違法。基本上會要求簽署這種奇奇怪怪、怪怪奇奇的契約的公司有99%都是No class公司。除非這間公司本身就有向智財所申請之類。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00:00
跟周邊人士講不算公開? 這樣定義公開個資法應該就被架空吧 。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1:00
公開的定義在哪?在公共場所(包含網路平台、資訊平台...等)。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12:00
法律解釋是要依當事人真義作解釋,因次不是所有東西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3:00
除非公開條款有列出不得向第三方人士透露(包含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13:00
都是嚴苛的文義解釋。立約者訂立這樣的契約當然是不希望你公布。 因此應類推不可告知他人。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4:00
基本上會要簽這種奇奇怪怪的協議多半有問題!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14:00
相關類似用案例(86台上377)(83台上2197)這都是很有名的案例,幾乎都被寫在教科書上了。法律解釋都那麼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5:00
去當間諜會簽這種。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15:00
完美嚴苛文義解釋,應該就不會有那麼多糾紛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6:00
哪個企業這麼毛多的?基本上應該沒有人要來。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16:00
除非當事人能舉證該份契約違反強制規定、或善良風俗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7:00
不能透露第三方人士,連家人都不能透露,這公司有鬼。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17:00
(民§71、72)就可無效。至於善良風俗定義,教科書都有整理
作者: jim221 (XD)   2017-05-10 22:18:00
少見多怪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9:00
前題這公司要舉證對方有公開之嫌。
作者: blackcat358 (E=mc^2)   2017-05-10 22:22:00
舉證是一回事,原po問的是該份合約是否有效。依契約精神有效。告知他人是否算公開,我認為算。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25:00
舉證?
作者: Andylovers (Smash)   2017-05-10 22:40:00
說出公司名稱應該不犯法吧XD感謝兩位前輩的資訊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44:00
忘了說會要求簽協議的公司?你可能要注意通常這類型公司對員工苛刻,比方說工時過長等;反而自身要求很鬆。最後給個總結,我忘了是不是在勞委會看到的?這種協議是無效的。有面試並非成為員工,基本上是無效力。若是成為員工後,你有透露當初面試內容?這個有的揮。
作者: hsnuyi (羊咩咩~)   2017-05-10 23:00:00
笑了 很多IB和consulting都會簽 看來這些都是雜牌公司 科科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3:10:00
案件成不成立還是個問題?成立之後?起訴和不起訴又是一個問題?反正沒給你具法律效力的聘書之前,跟別人說是可行的,頂多他不給你發聘書。
作者: ScrewYou (♥CharmmyKitty♥)   2017-05-11 00:46:00
公司又不知道你帳號,你自己說是代po也可以
作者: Desperando (好想贏韓國阿!!)   2017-05-11 15:11:00
電影常用的 你可以寫在紙上 然後我不小心看到你沒有公開 是我偷看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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