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好:
本人最近在尋求新工作,也有紀錄一些面試狀況想說回饋給科技版。
但最近面試到一間,一開始要同意面試內容不得公開的條款。
我對於這點感到有點疑問,請問這樣的條款合法嗎?
感謝各位。
作者: yolasiku (我的綠卡能吃嗎) 2017-05-10 18:49:00
很正常齁...
作者: easton7 (easton) 2017-05-10 19:12:00
但你不說,也沒人知道你是面哪間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19:29:00其實很簡單,你找一位某鄉民代po,然後請他把代po拿掉且內文把你面試公司也拿掉就好了。
作者:
Sex5F (HTC)
2017-05-10 20:26:00樓上正解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1:46:00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謎之音:我可以。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1:49:00依法成立具約束在應聘者,應聘者跟週邊人士說且週邊人士公開並無違法。基本上會要求簽署這種奇奇怪怪、怪怪奇奇的契約的公司有99%都是No class公司。除非這間公司本身就有向智財所申請之類。
跟周邊人士講不算公開? 這樣定義公開個資法應該就被架空吧 。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1:00公開的定義在哪?在公共場所(包含網路平台、資訊平台...等)。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3:00除非公開條款有列出不得向第三方人士透露(包含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
都是嚴苛的文義解釋。立約者訂立這樣的契約當然是不希望你公布。 因此應類推不可告知他人。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4:00基本上會要簽這種奇奇怪怪的協議多半有問題!
相關類似用案例(86台上377)(83台上2197)這都是很有名的案例,幾乎都被寫在教科書上了。法律解釋都那麼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5:00去當間諜會簽這種。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6:00哪個企業這麼毛多的?基本上應該沒有人要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7:00不能透露第三方人士,連家人都不能透露,這公司有鬼。
(民§71、72)就可無效。至於善良風俗定義,教科書都有整理
作者:
jim221 (XD)
2017-05-10 22:18:00少見多怪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19:00前題這公司要舉證對方有公開之嫌。
舉證是一回事,原po問的是該份合約是否有效。依契約精神有效。告知他人是否算公開,我認為算。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25:00舉證?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2:44:00忘了說會要求簽協議的公司?你可能要注意通常這類型公司對員工苛刻,比方說工時過長等;反而自身要求很鬆。最後給個總結,我忘了是不是在勞委會看到的?這種協議是無效的。有面試並非成為員工,基本上是無效力。若是成為員工後,你有透露當初面試內容?這個有的揮。
作者: hsnuyi (羊咩咩~) 2017-05-10 23:00:00
笑了 很多IB和consulting都會簽 看來這些都是雜牌公司 科科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5-10 23:10:00案件成不成立還是個問題?成立之後?起訴和不起訴又是一個問題?反正沒給你具法律效力的聘書之前,跟別人說是可行的,頂多他不給你發聘書。
作者:
ScrewYou (♥CharmmyKitty♥)
2017-05-11 00:46:00公司又不知道你帳號,你自己說是代po也可以
電影常用的 你可以寫在紙上 然後我不小心看到你沒有公開 是我偷看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