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正向有益的年改沒過,公務員自利的就過了,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8004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
寬公立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
得經營商業的限制。
條文明定,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預算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發,研
發的成果及收入,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
更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技術作價投資
及兼職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兼職的限制,公務員亦可經營商業,兼公營事
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監察人。
亦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經費用以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
中央研究院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指出,本次修法可促進產學合作,整合就是最好的目標,相關經營商業
及公開 利益迴避規範,主管機關未來都會另定辦法規範,會有相關防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