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公司給了紙本offer後,
但委婉説公司人力凍結,
這時候該去報到還是算了再找下一間?
沒錯紙本offer是有法律效益,
但別忘了還有試用期這回事,
如果進來一星期,他把你踢走,這是合法的。
我知道有些人會説,根本沒試用期這回事,但翻翻他給你的offer,內容都會強調有三個
月試用期。這不是法律問題,是兩個人都同意的合約。
所以拿到紙本offer也別太開心,撐過試用期後才是真正的保障。
作者:
erial (erial)
2017-06-22 00:53:00哪有什麼試用期. 這是民國幾年的勞基法 !!
作者: sheu123 (sheu123) 2017-06-22 01:46:00
如果試用期時把你用約聘呢?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7-06-22 02:05:00報到當日薪資 資遣費 勞健保轉入轉出 離職證明合法那就把該生的東西生出來
Offer就是任用書,是法律文件!勞基法裡面沒有試用期的規定,要趕人就是資遣!別不懂裝懂...亂散佈錯誤中字訊息好嗎?
勞基法也沒說公司不能訂試用期啊在試用期間 保勞健保 給基本薪資 試用沒過就資遣這都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
作者:
FK56 (幹56)
2017-06-22 07:56:00要訂試用期可以啊,但是覺得你不適任要你走一樣算資遣啊,資遣費還是要給啊
作者: willie0171 (willie) 2017-06-22 08:21:00
沒有什麼公司法能超過行政法的,能超過就不用法條了!
作者:
gene1031 (gene1031)
2017-06-22 08:59:00錯誤訊息
錢多錢少都是要給的阿!誤以善小而不為,就算做一天資遣也要給薪跟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