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合法性問題

作者: t7667331 (heaven)   2017-06-28 16:49:02
小弟在公司服務近五年,因家庭因素(結婚),於6/19向組長提離職,預計做到7/31。當
日組長轉達經理,遭經理駁回,要求完成某份報告方可開始計算勞基法的30日。
6/28報告第N版提報,經理仍不滿意,會後約談組長同意放人,最後上班日7/5(被趕走惹
?)
人資也提供離職文件可以跑離職流程。
[請益]這樣從提離職到離開未達30日,就算主管都簽了,會不會離開後被老東家投訴我
未依勞基法規定:提離職未達30天即離職而有法律責任?
經理口頭告知組長7/5可離開,組長也口頭告知我這個消息...
QQ
作者: q169 ( )   2017-06-28 16:51:00
離職跑簽核不就是同意了嗎? 那會有問題?另外還不想你多領一個月薪水嘞
作者: answer012103 ( )   2017-06-28 16:53:00
第二行還要他同意才可以算30日才荒謬咧那個30天是說即使你遇到刁難 宣告後30日還是可以走吧 不是說你一定要待30日
作者: furio (void)   2017-06-28 16:58:00
你如果現在離職日期填7/27換他們頭會很痛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6-28 17:00:00
用點計謀,就可以那你提早走,省薪水又不用給資遣費,爽的勒!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7-06-28 17:14:00
你太早提離職了 7/1再提就好 不用顧慮案子
作者: wake7078 (KK)   2017-06-28 17:18:00
你還想再領一個月薪水嗎?
作者: awss1971 (令狐沖)   2017-06-28 17:39:00
被耍了,報告也給了,連一個月宣告期薪水也沒拿到~~奸一個月宣告期起算日就是你告知當天,不是誰誰說了算,結果你信~就是你犯的錯!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7-06-28 17:43:00
換你不簽 做到7月底
作者: EngRookie (EngRookie)   2017-06-28 18:21:00
好聚好散
作者: xiemark (aisinjuro)   2017-06-28 18:25:00
不要理會任何的口頭告知。請hr發文來。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7-06-28 18:46:00
理他哩 不做的人最大 不給離直接告
作者: onomedu (edu)   2017-06-28 18:48:00
若翻臉,直接mail給老闆說7/31走,若提前則算資遣,你可以拿到2.5月及非自願離職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7-06-28 19:04:00
你是6/19號提,是從6/19號開始算,7/5已經超過15天了誰叫你這麼早提,上面的通通都算錯,通通拿去作雞精
作者: vchenkoshe   2017-06-28 19:19:00
怕你待退罷爛而已
作者: t7667331 (heaven)   2017-06-28 19:34:00
我也想好好走啊,但主管聽到離職消息就開始電東電西,還跑去問我閃光的主管說閃光是不是要離職... 所以說,我的離職單主管有簽就不會有事是嗎? 我沒有想多領什麼錢 我只想好好離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6-28 19:43:00
你不用怕 公司才會怕你跟他要預告期薪水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7-06-28 20:11:00
應該很黑 被弄成這樣
作者: a077919 (DoubleE)   2017-06-28 20:46:00
太傻了吧 依法你公司要補滿你到離職日的薪水喔!不是他爽你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 提早離職你可不接受 領資遣費6/19宣告 你起碼可以主張領到7/18的薪水 怎麼是你怕被告?你還可以告他勒 到底在怕什麼 勞方不用做這麼卑微
作者: truegodchild (蛙)   2017-06-28 21:32:00
不給你到預告期的薪水其實就算資遣。六月十九提不是從六月十九算一個月。法規寫的是在預定離職日至少多久之前要提出來,不是說提出來後過多久就算,也就是是以預定離職日來算,跟你多久提出來沒關係。
作者: Iori2003 (CK)   2017-06-29 00:03:00
照勞基法走, 管公司規定啥鳥毛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7-06-29 00:14:00
推1樓和3樓 在那邊說資遣的你去試試看 荒唐還有推35樓 這事根本沒什麼可以搞成這樣真的是慣員工
作者: jjkkl6512 (小楊)   2017-06-29 07:07:00
人家老公還在這間公司有顧慮拉,某幾樓給的建議太激烈了
作者: mathrew (Joey)   2017-06-29 07:26:00
工三小 你6/19提 在怎樣7/19 都可以閃人7/5提早讓你走 只要確認主管 HR 有簽 就沒事啦
作者: t7667331 (heaven)   2017-06-29 08:54:00
謝大家,看起來早走不會有法律責任就好。 然後我是男的,女友已離職。Q大,我後期蠻黑的沒錯嗚嗚
作者: su27 (su27)   2017-06-29 10:03:00
主管同意能離職就行,不一定得30天
作者: hahahank (haha)   2017-06-29 10:51:00
至少補到7/27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7-06-29 23:17:00
哇好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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