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12:02:58※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PkArrou ]
作者: iambakr (123)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如何有智慧地解決提離職問題?
時間: Wed Sep 13 12:00:50 2017
最新狀況!
昨晚11點多寫信給老闆和直屬主管,外加cc同事
說明因為今天兩次找老闆欲說明離職ㄧ事皆被推託無法順利說明
所以只好寫信說明離職
信裡有感謝客套話,但也有頒出勞基法10天前預告
結果傳完後,半夜一點多老闆把我的信箱密碼改掉
同時今天一早來到公司發現我的筆電被收走
然後早上主管跟我約談,一劈頭就說你憑什麼寄信給xx同事
誰準你自己安排要交接給誰
還說 你做事有沒有用大腦。 你是智障嗎?
然後又說 你頒出勞基法,你知道你之前寄錯信,把經銷代理價格寄給end user,
造成公司損失,我也可以告你洩密罪
(這部分的確是我粗心出的大包,但他拿洩密罪來堵我真的有辦法成立嗎?)
最後,老闆就說你做到今天就好(那昨天主管跟我說的人力很緊是?)
然後今天完成交接 (但我電腦被收走了,資料都在裡面,怎麼交接?)
請問各位有碰過這情形嗎?
我該如何自保呢?
謝謝大家
※ 引述《iambakr (123)》之銘言:
: 小弟在原公司剛滿四個個月,因另有其他公司offer,所以小弟打算跳槽
: 根據勞基法,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需要10日預告
: 又新公司押on board日為9/26
: 所以小弟今日跟原公司主管提離職,押9/22 或 9/25最後一天
: 但是原公司為小公司,已經有一位業助請產假
: 然後業務團隊加主管含我才四個人
: 主管下下星期又要出差,其中一位業務9月底要請假出去玩
: 等於我離職,公司會有點開天窗,也來不及找人
: 他有點怪我為什麼這個時間點才講,而且沒有站在他立場想
: 雖然我知道站在他立場想好像也有點不妥
: 但是已經跟新公司延期一次了,要再跟新公司延期好像也說不過去
: 請問大家,要如何有智慧地解決這個問題?
: 謝謝
有薪水就想辦法交接一下 沒薪水就直接回家過颱風假要存證一下電腦被收走之類的證明,以防萬一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7-09-13 12:12:00
對方這樣搞了 很難有效吧電腦被收 密碼帳號改過 這公司的心態
作者:
easycool (Ay Cosito Linda)
2017-09-13 12:17:00竟然沒開錄音.....
作者: ASUSboy 2017-09-13 12:25:00
這什麼爛公司?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12:30:00我有錄音....但我暫時不想追究這一塊! 我只希望能到離職證明,然後把交接用好 免得留下把柄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31:00你沒簽意願離職就是資遣, 去勞工局討資遣費吧要對方舉證你是自願離職才不是資遣, 舉證責任在對方現在你管好自己的手,別亂簽就好XD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9-13 12:33:00你記錯信的部分,民事可能真的要賠償。刑事看法官願意不願意相信你了,你還蠻危險的。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34:00我倒不覺得會有危險, 老闆要舉證 enduaer 真的拿那價格殺價不是虛幻的說之後賣不出去都是他錯, 法官就會買單"是我自己提離職造成公司損失" 那你就提早走, 讓他變資遣不就搞定了, 現在他要你提早走資遣你, 就是最大武器
作者:
fongn (愛克米斯)
2017-09-13 12:36:00這種是常有,直接快速跑完移交流程。(這會是個爛缺)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37:00反正現在主管自己騎虎難下, 叫你早走, 那機票就沒你的事叫你晚走, 那你這幾天薪水他還是要付, 就把薪水繳回去賠他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9-13 12:38:00跟賣不賣的出去的賠償無關,是有關洩密造成的損害賠償,還有營業機密,你如果收到檢方偵訊記得要去找律師,不然以後的官司沒一貫的訴訟策略會很慘
作者:
fongn (愛克米斯)
2017-09-13 12:39:00至於吸收那費用是不合理的,這部分可以去申訴。(請及早)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9-13 12:39:00自己保重,這類案子你找個資深一點的律師問問就知道情況了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39:00或是機票也是有可以改人, 改期的主管自己要買不能改的機票, 那損失當然他負責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9-13 12:42:00
阿這不就是惱羞成怒..學到了吧什麼有智慧解決..隨身帶個錄音筆吧你~光那句智障他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44:00營業秘密一年也沒幾件案子,沒這麼容易告成的
跟他說 那我們法院見吧 不過在這之前勞工局會先調查公司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50:00先去勞工局諮詢就對了,那裏也有人可以幫你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9-13 12:54:00勞工局只能問勞權相關,反正營業秘密你也不用怕,接到檢方傳票再找律師就好搞不好公司只是嚇你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2:56:00而且他還要舉證客戶真的收到, email 寄丟天天都發生光是傳客戶當證人上法院, 我看他就等著被砍吧 XD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12:59:00恩 我先問問我的律師朋友好了 以防萬一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7-09-13 12:59:00如果有收到刑事傳票檢方訊問 一定要找律師陪 看過很多想省錢 被判刑想凹二審都gg 刑事傳票弄不好要坐牢的 不要拿自己的自由開玩笑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3:00:00如何交接是主管責任, 不是你的責任
作者:
ryouji (ss)
2017-09-13 14:21:00都說做到今天就好了,還擔心交接咧
作者: tusks (tusks) 2017-09-13 14:26:00
你又不是故意洩密,沒有利益跟特定對象,或是對價關係...,公司損失的舉證,我覺得你擔心太多了
作者:
uowa (去你媽的讀者)
2017-09-13 14:33:00哪一家阿?好像很威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9-13 15:19:00這個營業秘密 就算告不贏公司也能耗死你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15:27:00我已經有找律師朋友 正好他們是專門處理這一業務 他有教我一些自保之道....先把證據保留下來吧 唉
作者:
ccuyin (YIN)
2017-09-13 15:39:00電腦收走,誰收的你就給誰點交阿,東西都在裡面要拿出來我跟你解說裡面狀況,或是反正就在裡面你們自己找
作者: oneoneeight (118) 2017-09-13 15:39:00
囉哩八嗦的 想自由就不要在意機票6千 交接對你沒影響結案
作者:
neofish (半帶擬隆鯛)
2017-09-13 15:57:00洩密罪不是這樣用的、公司要先證明損失有因果關係交接的部分就錄音,你有交接動作,但是對方阻撓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16:05:00請問各位 我真的能主張機票費用不應該由我來出嗎?我覺得這樣真的很奇怪 一個公司跟員工計較機票錢而且離職本來就是常上演的啊...哪有因此要把費用轉嫁給我
作者: caves (嘿) 2017-09-13 16:21:00
為什麼要cc給同事阿.....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16:30:00機砲找專業的諮詢吧, 不過我覺得不用啦機票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16:44:00問過律師 他主張機票不可以從員工薪水扣.....
合約契約中哪裡有任何要賠償機票的文字 沒有就不用代表這間公司沒有替代方案 自己選擇這樣做的後果公司自己本來就該承擔 就跟投資一樣
你太淺了1:沒電腦的交接你就用寫的,逼所有相關人員簽名你就寫檔案放在電腦大概哪裡,信箱哪裡不簽名的記得錄音存證賠償根本不用鳥,你隨便列一些公司造成你的損失來互相傷害通常都要提前離職交接,如果有白紙黑字定義兩週交接譬如合約上有註明,你只交接一天就會被陰總之勞基法,合約中的東西你再詳讀一次
作者:
vOuOv (魯國王)
2017-09-13 17:26:00堅持拿到離職證明再離開
示範一下:合約未寫有出差可能,機票展覽就不能算你頭上洩密罪要是我會付鐘點費找律師意見,決不給公司
作者:
ganbatte (甘巴爹)
2017-09-13 17:37:00嚴格來說..他要你今天走,你還可以要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另外處理勞資爭議的是縣市所在地勞動局,是可以諮詢一下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7-09-13 19:41:00你已經依法提前預告離職,安排交接的責任在主管身上,沒辦法交接不關你的事情,不用慌張
作者:
netburst (133 134 592)
2017-09-13 19:57:00交接三小 .......
作者:
bioida (bioida)
2017-09-13 20:38:00給他多少時間處理是他的事呀,你領主管等級的薪水 ?幹嘛煩惱他的事?!kerker
作者:
BeMyHui (兩個孩子的爹)
2017-09-13 20:44:00站在主管立場想,其實他捨不得你現在走,多說無益,要盧小只有你放不下沒領的這個月薪水,其它都是假的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3 20:46:00我看法條是有說如果沒有交接完成 即便已離職 還是得回原公司處理耶
作者:
ballstick (球棍者來信附相簿及 msn)
2017-09-13 20:54:00一個資淺員工要走,這主管如果蠢到要用洩密罪告員工先擔心他自己的位子吧
作者:
manacle (曼特寧)
2017-09-13 20:56:00回家發存證信函,快速,有效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21:29:00辦妥離職交接手續,才願發給工資,則是法律所不許可的交接時間也算工時,你就記錄留好陪他玩一個禮拜吧
https://goo.gl/PVrRks如果是勞雇雙方合意在員工離職後,額外前往交接,原公司必須給付相應薪資。沒交接完成叫你回去做,你更賺XD我第一個連結說的那罰款別理他, 你才作幾個月根本沒這問題而且每天這麼多個人離職,你去查察判決書,也沒幾個被罰再加上他一輩子不說你交接完成,你就不能走嗎XD所以明天你直接問他, 到底是要算資遣,做到昨天就好還是今天繼續付我薪水來交接, 畢竟叫你昨天離職的是他一天來不及交接,當然是他的責任啊
CPCZ說的那個判決書根本就查不到幾個網站引用,但根本就查不到判決書,唬人的吧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3 22:07:00事後想想那個網站應說法不太好XD 原po 還是別看吧感覺整篇都有點唬爛, 給員工的責任太多了, 看看它對資方義務部分就夠了總而言之明天就是做一份工作領一天錢, 到你宣告的離職時間他不讓你進去,你也要留下你有去,不是你曠職的紀錄讓你交接,就要給薪水,不交接就是資遣,看誰先受不了XD
CPCZ你貼一個人事主管協會(資方走狗)的網站,裡面寫了一個法院查不到的判決書? 似乎不太妥
作者: smilehbj (自hi吧) 2017-09-13 23:24:00
交接的好壞是否詳細 本來就是個人主觀 形式完成就好了何必拘泥 很爛的交接也是交接 只是接的人哭哭而已
作者: james1827364 2017-09-13 23:33:00
4個月你是能碰到什麼核心啦,交接這麼多他擺明找麻煩嘛,跟他玩呀
作者:
erial (erial)
2017-09-14 00:18:00公司有文件定義機密等級嗎? 看起來小公司而已.因為普通主管竟然能動到IT的密碼. 表示ISO 27001肯定沒過關故推斷小布拉基公司. 沒有密級評等. 沒有洩密問題總經銷報價還太粗不等於營業秘密. 根本還好而已機票也不用鳥他. 因為那是公司成本
寄錯信當下沒處理也很奇妙.不能提離職也很奇妙.主管.同事.人資一起通告(cc)離職資訊吧.主管改密碼可提出告訴.個人資料保護法.交接文件很差.通常是對方不懂你工作內容.技術.你應該反問哪裡看不懂.飛機票如果沒簽訂其他條款.只能當作公司資本.就像公司提供電腦.桌.椅設備.還沒使用何須歸還.業界很小.看你未滿1年.打電話問也不準
作者:
erial (erial)
2017-09-14 00:32:00對了.這裡是科技板.來點相關連結吧?! 不然想開噴了爛公司就直接報名字阿不是電子公司的話發這板幹嘛?? 這裡幾乎是GG板耶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4 00:53:00是電子公司拉....但暫時先不公布拉 這兩天為這些事夠煩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4 01:11:00莫非你是我主管!?
作者: kendiv (SSBN) 2017-09-14 01:22:00
交接不用怕辣 勞基法有說一定要交接?他如果扣機票你薪水直接找勞工局
作者:
erial (erial)
2017-09-14 01:29:00底薪是不能扣的. 只有績效津貼那些五四三能扣在這種節骨眼. 用詞要精準.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4 01:31:00那我的薪水是底薪+伙食費 這樣他可以從伙食費扣!?
作者:
erial (erial)
2017-09-14 01:32:00伙食津貼是勞基法定義的. 只有公司定義的可以扣光光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4 01:37:00那公司應該是沒得扣吧!? 這樣我覺得老闆真的很賊耶明知道這個費用不應該由員工支付 然後還利用約談時故意用話術來讓你上當自己講出會付相關費用 然後來錄音來堵我真的很難相信這是一個堂堂公司負責人的行徑!!
作者:
ovoqq (洋蔥)
2017-09-14 01:39:00四個月又跳,原因是應徵到更好的公司,感覺這員工也不怎樣,到哪裡公司就雖小
作者:
iambakr (123)
2017-09-14 01:42:00哈哈 樓上有資格說我?薪水實領30k而已 多充實自己一點少發點廢推文 你的薪水就會高了!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7-09-14 08:41:00苗頭不對就該趕緊走人,四個月還算久的咧...
作者:
ccpz (OoOoOo)
2017-09-14 08:51:00那今天就先去公司,證明你不能進去,然後找勞工局去要資遣費老闆那邊沒有你自願離職的簽名,就是資遣他已經因為一時生氣,一步步往自己挖的陷阱跳進去了XD
作者:
ll1117 (Linus)
2017-09-15 14:15:00你記錯信,真要告保證你會輸,但是所負的責任也會很有限,而且這種難免發生的錯誤,不會真的有公司要告員工。只要態度良善之錯肯改,基本上主管說那些只是氣話。
聽他廢話這麼多幹嘛,找勞工局的來講給他們聽員工造成公司損失你還真的信喔,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