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njor (哞哞)
2017-09-21 19:36:06: 據了解,宏達電可能先與員工結清年資,然後轉往Google任職的員工將採一對一面試方式
: ,鎖定研發人員,尤其是軟體研發人員,管理階層主管不多,初期採簽約兩年的方式成為
: 約聘人員。
話說在台灣沒有約聘兩年這種事情吧?
約聘兩年根本就是政府機關搞特權才能做的事情
印象中勞基法的規定,約聘做的如果是常態性的工作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當常態性工作約聘超過半年之後也視為不定約 (正職)
然後超過半年的約聘還需要有這個職缺的正當特殊性
並且經過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才可以開出這種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