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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17-09-22 23:30:00某人臉皮應該純鈦的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蝦蝦) 2017-09-22 23:39:00
下台就不能炫耀自己是板主了 哪捨得
1.申訴沒有提出和版主的溝通信件2.提出罷免連署前需要有判決結果和申請罷免原因審查目前沒有判決結果,罷免原因也沒提出審查3.這樣申訴者好像一年內不可申請罷免加上小組相關處分?4.這樣的連署算是有效的嗎?(問小組長吧)
作者:
ryu38 (lynx3)
2017-09-23 00:37:00樓上投反對票真認真護航台灣就是有這種人~哈
樓上可酸了,讓大家做白工也真是夠義氣的啦。做事情不能一次做到對、做到好,大家是有多少時間/力氣跟著瞎號和做工啦。反正罷免規矩已經講夠白了,要不要改正,另外提出有效的連署隨便你們啦,又不是浪費我的時間。(提醒一下規則就抹黑抹白,台灣就是有這種人,哈哈哈)*瞎耗和做白工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7-09-23 01:19:00技術犯規 一年不能提罷免
補充一點 之前j小組長的判決 技術犯規是沒有一年限制只有連署成立 又失敗才有1年
作者:
void0 (想被殺啊)
2017-09-23 03:08:00推推
作者:
luche (luche)
2017-09-23 08:48:00我如果默默耕耘還被大家黑早就自己閃人了 又沒薪水還要浪費時間
作者:
ryu38 (lynx3)
2017-09-23 09:35:00默默耕耘只有四個支持者也是很瞎
作者:
yamax ( )
2017-09-23 09:50:00黑白需要抹嗎,名單坦在上面有眼都會看
作者:
ryu38 (lynx3)
2017-09-23 09:57:00某c好棒棒就你最中立,怎麼不是你提出正確罷免呢,要護航說一聲不要跑來這裡馬後砲還被人引用判例打臉,台灣勞工真的不缺扯後腿的人
作者: Battie (Battie) 2017-09-23 10:18:00
不是GG的員工 沒資格投票吧版主失職 沒把該去組裝版發的文刪掉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7-09-23 11:35:00我忘記投,要不然就 145:4 了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9-23 13:01:00沒水準
作者: nforcex 2017-09-24 02:10: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