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一名鴻海的員工被迫跑了整個工業區

作者: Magsewnin (雷霆戰隊)   2017-10-02 00:35:15
我在下面一篇被點名了, 剛去買完東西也就該出來說明一下,
處理結果大致上就是如先前文章所述,
但是應該很多鄉民認為正義無法伸張, 勞工局很沒用,
針對這點說明如下:
1.本案重點在於工作中被欺負(或霸凌)
因此為人與人相處及溝通問題, 涉及當事人個人主觀見解, 有時候難辨對錯,
縱使翻遍勞動基準法所有條文,都沒有相關規範,
惟獨有規範的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有關不法侵害預防部分,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9.aspx?lsid=FL015013&flno=6
同時對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24-3條規定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5021&flno=324-3
這兩個規定都是著重在公司是否有訂定相關規範及處理措施,
並非判斷是非對錯, 而且也不是每件事情有對或錯, 即立場不同看法也不同.
2.勞工局已於最快速度前往公司檢查及處理
本件14日受理案件, 15日就派員前往檢查, 當日公司也願意配合受檢及提供資料,
只是公司見解所說明的又與當事人與網路上所提到的不太相同,
基於保密規定, 不適合在網路上公佈所取得資料.
3.本案發生時間為兩年前,更加難以釐清相關事實
就像是本次當事人所留下請假刁難的line對話貼圖,
當事人說104/9/26傍晚想要回台, 主管回覆早上來上班再搭班機回台,
也看不出刁難情況, 更何況也可以再溝通說當天早上可否請假,
只是line是截圖沒法看出全部狀態.
至於下面的貼圖最多顯示休假期間有討論工作事項,也未必看出來刁難.
而當事人在106年初才向公司提出申訴,以及在兩年後才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又發生地點遠在大陸, 要怎麼能期待勞工局必然能釐清兩年前的吵架事件,
而且還要明確的判斷是非對錯.
4.回歸本案的權責法令規範
本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設施規則僅能要求事業單位要訂定相關規範及書面處理措施,
不可否認的是公司在這部分是有的, 至於其他刁難或霸凌或溝通上的問題,
坦白說難以用法律解決,且也沒啥法律有規範,
最多就針對造成實質或精神傷害亦或限制人身自由部分,有民刑法的相關規範,
不過那都是要透過民刑事法院去衡量及判斷,
行政機關對此能做的有限,說實在縱使能夠有足夠的證據判斷當事人正確,公司有錯,
那以勞工局的立場也是嚴厲聲明斥責公司處理上有錯或有瑕疵,
難以因此給予開罰,因為公司並無因此違反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5.針對扣留健保卡及追逐部分
此部分當事人遺失員工證, 又要進公司處理事情, 所以押證換取臨時證件,
後續衍生公司多名員工包圍當事人及扣押證件部分,此涉及是否有觸犯刑法強制罪,
原則上依權責是由警察局處理.
6.勞工局並無推卸責任,我會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相關資料
先說明一下承辦人並不是推卸責任,當事人提到跟承辦人交談22分鐘,
這22分鐘可以談論很多事情, 又怎麼能三言兩語就斷定承辦人推卸責任,
怎麼沒有提到承辦人跟你說其他說明事項, 這樣斷定我覺得對承辦人不是很公平,
等一下我會提供給當事人我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若要提供本案相關佐證, 我都會受理的,
但是我還是要說明的按照權責規範, 本案真能釐清事實如確實像當事人所述,
則勞工局最多是譴責公司處理不公, 無法按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罰責開罰.
另外,也有鄉民建議可以對質, 我倒是建議當事人若認為權益受損,
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屆時勞工局會提供協商平台,
而且當事人也可以思考要求公司進行何種彌補措施作為訴求標的.
結論這種溝通或吵架事件, 第三人往往不見得能夠釐清,
釐清後也只是個人主觀判斷是非對錯,
但你要說因為主觀觀念而可認定對方違法就很難,
我並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 但依照法令權責能處理的很有限,
就像是 家族爭產糾紛
作者: unknowing   2017-10-02 00:39:00
辛苦了~
作者: rexn (中間)   2017-10-02 00:39:00
沒用的,有些人只是想黑新北勞工局而已
作者: peipei0727   2017-10-02 00:40:00
正義不一定能伸張 但是邪惡應該被公開 如果公開分享海邊系列會有法律上的疑慮嗎
作者: rexn (中間)   2017-10-02 00:40:00
等換老闆後,就會有人說你們已經做得很好了,加油之類的
作者: azytjr (胡很大胡不用錢)   2017-10-02 00:43:00
這手法跟黑道有什麼兩樣,在鴻海就能這樣做?政府不想解決就找黑道來處理,當別人好欺負喔
作者: godnnn (尬的恩恩恩)   2017-10-02 00:44:00
其實你的重點只在最後一段,行政機關無法做什麼事是吧?那要你們這些人幹啥?全部都推給警察跟法院,所以勞工局有做什麼事?永遠都只會說查無不法?真心疼苦主浪費22分鐘跟你們對談,悲哀
作者: coie7778 (coie)   2017-10-02 00:44:00
這就是給資方太多法規上的彈性 造成執法人員根本動不了
作者: creation09 ((⊙ω⊙))   2017-10-02 00:44:00
1. 貴單位強調 2 年前的用意為何?
作者: nexusX (nexus)   2017-10-02 00:45:00
辛苦了!如果現在你們老闆綠的 風向就不是現在這樣了
作者: creation09 ((⊙ω⊙))   2017-10-02 00:45:00
2. 請問貴單位對於「刁難」的定義為何?
作者: coie7778 (coie)   2017-10-02 00:45:00
不過你的說法我也是存疑的 海邊給的資料就是全面?如果海邊的資料也是片段 何以證明海邊無過失呢?
作者: creation09 ((⊙ω⊙))   2017-10-02 00:47:00
不認同這和執政市長是誰或黨派有關,帶風向嗎?
作者: fewen (費雯)   2017-10-02 00:48:00
三個月才返台一次,還搭不到交通車這沒違反任用的合約?勞工局存在有個屁用,薪水吐出來啦
作者: justin037666 (5421)   2017-10-02 00:50:00
看來這場足球比賽還沒結束。
作者: Esuny (州立紐約)   2017-10-02 00:56:00
鴻海一般是跟面試者說35天返台且會有接駁車 苦主三個月返台一次還在家人病重被退單被罵整天再半夜自己去搭機返台探親勞工局居然覺得是兩造價值觀不同
作者: Puffcute (超級喜歡郭雪芙)   2017-10-02 00:56:00
這樣還需要勞工局喔 只會推責任 怎不幫當事人想說要轉給哪個單位 才能避免這種事在發生 這公司搞得跟黑道一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7-10-02 00:59:00
那勞工要這冗單位何用? 不如裁撤掉還可以省稅金反正都沒辦法得到什麼幫助 不如幫國庫省一點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7-10-02 00:59:00
長官收到民代口頭搓湯圓,一個命令就可以放棄處理了
作者: hl4 (Zec)   2017-10-02 01:00:00
她要給證據,結果都被拒絕,當然是查無不法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7-10-02 01:00:00
我是不知道雙北會不會這樣啦
作者: Googlass (Larry page2317)   2017-10-02 01:00:00
扯兩年就是狗屎 一般要求公司要保留員工資料五年 而且9/6圍堵員工到9/14受理 怎麼會是兩年 勞工局和警察局這麼不熟喔?還是跟市長不熟?
作者: hl4 (Zec)   2017-10-02 01:05:00
她去報案連三聯單都拿不到,然後勞工局只負責說強制罪找警察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07:00
結論:什麼都不能做,勞工局跟勞動部可以廢了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08:00
勞工局真的很優質 這麼喜歡踢皮球就麻煩去踢 沒有資格領人民的稅金的一群** 跟幹一堆醜陋到不行的資方還有資方走狗一起結拜的感覺真美好齁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08:00
無腦鄉民太多,連依法行政都不懂,只想靠人多;適合去左岸
作者: Xnarvik (77乳加不好吃)   2017-10-02 01:09:00
沒有功能的部門是不是可以廢了?還是是為了資方才存在?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10:00
不就垃圾立委太多,勞工局跟勞動部形同虛設,廢了不是合理?
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17-10-02 01:10:00
???????????????????????????????????????????????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11:00
堵人強制罪是刑訴範圍,勞工局業務範圍只能限於勞基法,連管轄範圍都不懂,還噓得很高興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12:00
推文有人叫勞工局去辦強制罪的部份?一定是夜深了我眼睛業障重才沒看到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7-10-02 01:13:00
是沒看到要提供證據給被拒絕這部分??? 還在護航??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13:00
勞工局依法行政,是要做公正第三方,照鄉民的水準,就是"跟女孩開房間出來被告性侵,就一定要關起來"這種水準;我看不適合民主自由國家,還是去大陸好了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15:00
公司內部有規範跟有效用是兩回事 所以如果那個規範只是寫爽的 你們也說那是合法的就是了 勞工局真的很讚 果然是資工局的日常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15:00
我才醉了,白癡以為海邊養一堆人資是跟鄉民一樣腦殘,白癡找得出證據?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17:00
要不要講一下提供證據被拒絕這件事情該不該嘴 還有看到有誰是在噓強制罪的部分 我真的沒看到欸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17:00
自己去翻勞基法,能找出海邊哪裡違反勞基法,聰明人心理都有數;只有白癡還在那邊資工局資工局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7-10-02 01:17:00
有人沒看苦主文章也在秀下限 苦主要提供勞工局證據 懂?
作者: Xnarvik (77乳加不好吃)   2017-10-02 01:19:00
所以苦主要提供證據勞工局拒收不是為資方考慮是什麼?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21:00
嗨?白癡們?你們不如直接說他給的證據是明白違反哪一條勞基法?舉得出來就打球喔
作者: lngagg (lngagg)   2017-10-02 01:22:00
供三小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23:00
舉啊?他給的證據是違反哪條勞基法?
作者: Xnarvik (77乳加不好吃)   2017-10-02 01:25:00
原來現在不是受害者提出相關事證請相關單位調查,而是要自行舉出實際違反之處阿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25:00
他給的證據是證明違反哪條勞基法?你要證明對方有罪欸,不然違反無罪推定;不喜歡?去中國啊,那邊專門入罪於人啊白癡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28:00
關我屁事 為什麼是鄉民查法 不是領錢的辦事機構查法啊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28:00
第二點不就時下最熱門的,下班時間使用通訊軟體交辦事項算加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29:00
欸^^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29:00
白癡太多,自助餐亂吃;幫推一下好了
作者: goodbye5109 (果凍)   2017-10-02 01:29:00
要給證據,可以這樣推,那請問勞工局存在的意義,被看不起剛好而已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7-10-02 01:30:00
我蒙著眼就查無不法啦 廠廠
作者: nexusX (nexus)   2017-10-02 01:30:00
覺青喜歡用民粹辦事的邏輯其實跟紅衛兵如出一轍 適合去中國發展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30:00
原來是鄉民要負責協助查法條 鄉民負責對大企業開罰 鄉民真好用 那我要勞工局幹嘛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31:00
講輸人就開啟乃哥模式,blue了blue了XDDDDD
作者: nature1021 (小犬)   2017-10-02 01:32:00
貼法條我也會。你對原po內文勞工局和警察回覆是沒看見嗎?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32:00
喔,那個貼圖你要自動算加班?你怎麼不說算閒聊?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32:00
不要再模糊焦點,這樣帶風向的手法真的很弱,大家都在ptt混這麼久了,來點新鮮的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33:00
這裡白癡一堆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33:00
哦哦 原來譴責人家拒收證據叫做搞批鬥 希望以後您去報案的時候 警察不要跟你拒收證據 然後說抱歉您報的案子查無不法喔
作者: Sunjoe33 (緣起性空)   2017-10-02 01:33:00
欠噓 不過勞工局有專職洗地的嗎?怎麼這個就不推了?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34:00
那個對話內容你跟我說是閒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不要讓我笑到睡不著啦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34:00
你給我薪水我幫你查啊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7-10-02 01:35:00
分明講到公事的對話叫閒聊 這理解真的無下限 XDD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01:35:00
開始跳針了,動資動資,資動資動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36:00
我們沒有領勞工局的薪水 還要叫我們花時間查?我能做的就是譴責這種拒收證據 然後跟你說查無不法謝謝指教的行為 平常都很累了誰跟你在那邊弄一堆本來是勞工局應該要做的事情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38:00
半天白癡們講不出違法哪一條就繼續自high吧
作者: oxooxxox (我不要吃蔥)   2017-10-02 01:38:00
大概只證明貴單位處處使不上力,無法作為,那還不自決?
作者: fusun (qq)   2017-10-02 01:39:00
推卸責任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39:00
就算討厭海邊,也要維持民主國家依法行政的原則白癡,不送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39:00
FK56: 第二點不就時下最熱門的,下班時間使用通訊軟體交辦事項算加班 到底是誰裝作沒看見啊 笑死原來拒收證據是依法行政 沒去舉報瀆職就很不錯了第一次看見調查機關拒收證據的 真的開眼界
作者: cococat1028 (貓)   2017-10-02 01:41:00
喔是喔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2 01:41:00
還是沒指出,違法哪條勞基法?勞基法有說不準加班?白癡一堆;連在搞什麼都不知道睡了,替白癡當左派,簡直是自找豬隊友惹麻煩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44:00
連調查都還沒調查 證據都拒收 最好可以知道他是不是合法加班啦 還是你是這次事件的相關人員所以知道他這個是合法加班整個證據都拒收 然後說查無不法 真實性?? 還是你是內部人員 擁有真實的資料 才在這邊譴責鄉民獵巫?
作者: b19918025   2017-10-02 01:46:00
當事人的證據也不收一下,叫有調查?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7-10-02 01:47:00
哦我懂了 所以你可能知道些什麼 快說吧 這裡大家人都很好的 記得VPN換個IP再說喔
作者: lianki (單眼 要爆嗎?)   2017-10-02 01:49:00
有人罵人白癡嘍 嘻嘻查無不法還能洋洋得意呢希望不要被吉呢~
作者: Xnarvik (77乳加不好吃)   2017-10-02 01:53:00
我就想問勞基法14-2條,圍堵算不算暴行,家人病重無法探親的不孝感是否構成侮辱要件,如果成立那麼為何離職之路還被刁難法條可沒規定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才算侮辱行為哦
作者: iosian (監督核安支持核能)   2017-10-02 01:57:00
當我們白痴智障嗎
作者: lancelet (修行非為絕情)   2017-10-02 01:58:00
無言
作者: qzpmqzpm (........)   2017-10-02 01:58:00
有你們這些能幹的公務員,朱立倫總統穩了穩死了……哈哈
作者: Xnarvik (77乳加不好吃)   2017-10-02 01:59:00
換個說法,家人病重要請假還被刁難算不算侮辱?
作者: jokers (de-emo-er)   2017-10-02 01:59:00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勞工局讚讚讚
作者: ufap   2017-10-02 01:59:00
某D真的很D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10-02 02:03:00
公司依法管理,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法的認定不在普通人討論,而在掌權者認定。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10-02 02:11:00
唉,新北勞工真悲哀,這種勞工局!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7-10-02 02:14:00
誰再捧新北勞工局 笑死
作者: tedium (貧窮)   2017-10-02 02:24:00
超過35天返台,有沒有補假或是補錢沒有的話,勞工局為什麼不處理
作者: mmes (捲毛男)   2017-10-02 02:26:00
資工局是嗎 資工局是嗎 納稅錢爽領是嗎
作者: GrayAngel (snow..)   2017-10-02 02:27:00
連調查都還沒調查就... 真的是好棒棒的勞工局呢~
作者: Darkword1987 (黑字)   2017-10-02 02:37:00
官腔打的不錯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7-10-02 03:09:00
自己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不修法 去怪依照委員同意的法做事的承辦~ 錯絕對不是自己支持的立法委員 都是承辦的錯
作者: strongest (彭彭滾開 難過離開)   2017-10-02 03:58:00
證據那麼多都不能辦勞工局根本資方打手 廢掉我看也沒影響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7-10-02 04:19:00
版友可能不了解公務員的思維啦 在這邊噓他嗆他都沒用啦在台灣當公務員的人格特質是:接受、了解、發展bullshit的能力很強才會想要去那個環境工作 跟這種人廢話都多的再說 公務員想擺爛你能怎樣?公務員的薪水你發的嗎?考績你打的嗎?啥?你說你有繳稅?所以公務員要聽你的話??????公務員才沒在理你的 先生你哪位? 想要電公務員只能透過選票選出來的政務官或立法機關來間接管那群公務員啦不要以為出什麼事公務員會出來坦 土城在哪?如果今天土城是在台北市 自然會有新聞來報說柯p的北市勞工局對勞工權益被侵犯坐視不管 注意!這種新聞的目的不是要維護勞工權益 只是為了打柯p而己 誰理你勞工權益啊?啊不就土城在新北 那位被選出來的新北市長誰會期待他啊推文說35天返台假的 新北勞工局一定視而不見的啦鴻海數千名去大陸的沒人去檢舉35天返台假 只有一個被當成跟資方吵架的人去嘴35天返台假 根本懶的理你就好像今天隔壁阿花跟老公吵架 然後跑過來跟鄰居說他老公十年來都不出來倒圾垃 要大家評評理這次吵架誰對誰錯誰理你們兩個吵架誰對誰錯啊 你老公不倒圾垃你平常不嘴等到吵架才拿出來嘴 誰理你啊我就直說吧 鴻海完全不是一個會苛刻35天返台假的公司!!這次苦主會被苛刻35天返台假完全是特例 與公司無關完全是因為苦主與公司的主管吵架才造成無法返台這個勞工局自然無法介入勞工與勞工之間的糾紛什麼?你說我替鴻海說話 把苛刻35天返台假黑的講成白的?啊不然數千名被鴻海苛刻35天返台假的去檢舉啊 怎麼不去啊就沒人去檢舉啊 人家鴻海員工能製造iphone可是很驕傲的 35天返台假根本不放在眼裡 人家在鴻海都不去檢舉了版友在這邊喊燒是有什麼屁用喔還有啦 今天假設勞工局真的去調查好了 最後結果就是這是苦主與不來兒、hr之間的人事糾紛與鴻海公司無關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7-10-02 04:53:00
樓上最後一段才是正解 因為不爽台銘挺9.2 當然員工跟主管的個人恩怨渲染為台銘跟苦主的企業恩怨才有戲~來回奔走的感覺蠻有兩把刷子的 說真的拉 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幹同樣的事 這些熱情、義氣、豪爽、正義的鄉民大概就興趣缺缺替人奔走了~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7-10-02 04:59:00
大家都是台灣人 鴻海員工在想什麼我知道 啊就坐看好戲看能不能事情一鬧我就真的有35返台假了 坐收漁翁之利然後都是一群不在鴻海的鄉民在喊燒 真鴻海員工可是挺公司 挺不雷兒正妹學姊的呢 呵呵不雷兒對大陸人可好的呢 都不敢隨便哼一聲就你他媽的台灣人好欺負 不欺負你的話那要欺負誰啊誰理你鴻海35天返台假費苛刻 苦主他媽的被苛了三年也沒叫過一聲 就跟所有鴻海人一樣 人家鴻海人可是很忠心的現在被踢出來才在那邊嘴35天返台假 誰理你啊看這個版鄉民一面倒支持苦主我是沒意見啦但你嘴鴻海沒落實35天返台假我就看不下去了人家員工都沒意見了 關局外人屁事 放棄35天假是鴻海人的驕傲耶 你們鄉民不要剝奪鴻海人的驕傲好不好如果放棄35天返台假不是鴻海人的驕傲 那他們怎麼不檢舉啊?怎麼不反抗公司啊? 完全是一個願挨的角色嘛我就說嘛 怎麼在大陸的鴻海勞工不乘這次機會掙取屬於自己的返台假啊?自己不在乎自己的權益了 還指望勞工局???賽亞人的驕傲是什麼?鴻海人的驕傲又是什麼 自己想一想對了跟大家報告一下 一個月的水桶終於出來了好開心啊終於能在這邊替鴻海人說話了 國軍有勞譽假大家知道吧那鴻海就是榮譽不放假 35天可以放的假要三個月才想要放這就是鴻海人最驕傲的「榮譽不放假」對了 記者快來抄鴻海有一個「35天榮譽不放假」的文化這是軍民一心的體現 公司照顧員工 員工就不會想放假鴻海這世界級的大公司就是能做到這種萬民愛戴的境界啊難得出桶還說這麼多都沒人理我QQ 那不如為大家獻唱一曲為大家帶來這首五月天的我愛夏天我 我愛夏天~ 有 漂亮美眉~我 我愛夏天~ 因為 他們穿的養眼~每到夏天我要去海邊 海邊有個漂亮高雄妹~只打電話不常見面我好想念 不知她會在哪個海邊~每到夏天我要去海邊 海邊有個漂亮彰化妹~只打電話不常見面我好想念 不知她會在哪個海邊~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7-10-02 06:34:00
直接說資工局無能 打不起打老虎不是比較乾脆 打哪麼一大篇幹啥?
作者: newton12 (newton)   2017-10-02 07:00:00
很中肯,怎麼被噓
作者: hl4 (Zec)   2017-10-02 07:03:00
中肯個屁,什麼都不知道不清楚,提供證據又拒絕,活該被噓
作者: playyaba (小輝(yaba))   2017-10-02 07:05:00
打這麼大一篇滅火,所以河蟹傳聞果然真的
作者: hl4 (Zec)   2017-10-02 07:07:00
就是有這種搞法,才會有勞工調解到在勞工局人員面前挨雇主揍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7-10-02 07:07:00
作者: worf1128 (老二歪一邊)   2017-10-02 07:18:00
垃圾資工局
作者: rachel789852 (不慢不慢)   2017-10-02 07:27:00
其實你的說法就是base on在資方立場了啊,什麼吵架事件,那只是凸顯勞工局對這種勞資爭議上的無能罷了
作者: lastpost (堅持)   2017-10-02 07:36:00
又再洗風向了,跟之前一樣,看來拼死也要壓下去阿
作者: Esuny (州立紐約)   2017-10-02 07:39:00
從苦主跟主管和學姊的微信 怎麼也看不出來是吵架 是上對下的壓迫
作者: mmes (捲毛男)   2017-10-02 08:12:00
布奶兒粗乃打球 上面挺妮的當球 別怕 快粗乃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7-10-02 08:12:00
勞工局除了上街要尊嚴,其他只會不是我負責別給我!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7-10-02 08:27:00
嗯 要提供你證據也不收 還怪只有片面貼圖
作者: olddadwind (阿仔)   2017-10-02 08:28:00
資工局咩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7-10-02 08:28:00
上街反年改最快而已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7-10-02 08:56:00
結論:在ptt上公開避免以後有人受害最有用,只能靠群眾力量抵制了
作者: ryu38 (lynx3)   2017-10-02 09:02:00
勞工局的調解就是叫苦主,拿依法行政來恐嚇勞工這種事就是叫苦主上法院提告,勞工局只有能混則混只有台北市勞工局比較會站勞工這邊
作者: cococat1028 (貓)   2017-10-02 09:37:00
上班囉~讓我們打去問陳小姐狀況ㄅ~
作者: Kevinlo (一天隱)   2017-10-02 10:14:00
有處理給推
作者: SphinX9981   2017-10-02 10:17:00
私下找學姊的意思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02 10:34:00
超時工作那段沒有辦法處理嗎?扣押健保卡那段不能處理嗎?如果說回台那段,應該可以問鴻海一般返台作業SOP如何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7-10-02 10:35:00
別國的勞工局是站在勞工,鬼島勞工局是資方下屬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10-02 10:35:00
該員返台作業又如何,兩相比較後差異點,資方解釋如何?勞動條件科有自己可以處理的範圍,應該還是可以了解和處理吧?
作者: GUMIGUMI   2017-10-02 10:50:00
好大顆皮球,手球隊嗎?
作者: techo (而我知道)   2017-10-02 11:00:00
資工局: 解決勞工 問題就解決囉
作者: leutk (下雨天)   2017-10-02 11:02:00
恩恩 使不上力也不用上來討拍啦
作者: ealvis   2017-10-02 11:29:00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9 條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一、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二、疑似罹患職業病。三、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前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雇主不得對第一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我知道立法委員很爛,罰則很低。但是直接查無不法其實是行政怠惰,不是依法行政
作者: lofis (lofis)   2017-10-02 11:31:00
你們不要讓公親變事主啦
作者: washltz (羊)   2017-10-02 11:45:00
公務員真會撇責任呢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7-10-02 11:46:00
史上最廢單位 勞工局無誤
作者: loveboa01 (小角)   2017-10-02 11:58:00
滾啦
作者: lanus (Il vento)   2017-10-02 12:00:00
會不會最後: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7-10-02 12:06:00
看到勞工局優質的處理方式,難怪蔡蔡要勞工自立自強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7-10-02 12:09:00
資工局真的超爽欸 什麼事都不用做 還可以領終身俸 真的超爽
作者: poemqueen (詩)   2017-10-02 12:19:00
年金改革啦,無用單位
作者: EeePC901 (易學、易玩、易攜帶)   2017-10-02 12:19:00
查無不法啊 職場霸凌也不是勞工局業務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10-02 12:26:00
勞動基準法 第5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個人覺得滿足條件了.
作者: EeePC901 (易學、易玩、易攜帶)   2017-10-02 12:27:00
學姊不是雇主啊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10-02 12:27:00
此外 最多顯示休假期間有討論工作事項,也未必看出來刁難這個看起來也很有問題. 對喔, 不算雇主.104/9/26傍晚想要回台, 主管回覆早上來上班再搭班機回台也看不出刁難情況? 這不就是不讓你回台嗎?
作者: EeePC901 (易學、易玩、易攜帶)   2017-10-02 12:31:00
這個會推說兩方協議好 不是強制
作者: wallacetop ( )   2017-10-02 12:33:00
要你們何用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7-10-02 12:37:00
希望你們站在勞工方協助調查,而不是全權踢給當事勞工
作者: badiverson (嘲笑的夢想才有實現價值)   2017-10-02 12:37:00
不收證據 查無不法 要妳們幹嘛
作者: AxelGod (Axel)   2017-10-02 12:38:00
你可以告訴我資方局 平常業務是啥嗎? 薪水真好領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12:53:00
熟讀法條幫資方答辯,選我正解
作者: furbyyeh (螢火蟲的夜晚)   2017-10-02 12:54:00
比HR還費 笑死我了難怪拼命幫HR護航
作者: travelgo (travelgo)   2017-10-02 13:10:00
推 辛苦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10-02 13:53:00
當事人要給證據,貴單位不收的情況要不要解釋一下?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7-10-02 14:18:00
拉基 資工局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10-02 14:19:00
踢皮球的那個,自己辭職啦!勞工可憐啊
作者: Puffcute (超級喜歡郭雪芙)   2017-10-02 14:22:00
剛剛臉書反應給黃國昌 助理說會請勞動部回應 我也不清楚會不會處理
作者: aaaming (攪屎南帝一燈大濕)   2017-10-02 15:00:00
怕事就說,還依法行政真會嘴,現在在吃下午茶等下班哦?
作者: whocallyou (cain)   2017-10-02 15:03:00
公務員真的是一堆垃圾欸
作者: ppc ( )   2017-10-02 15:13:00
哈哈公務員哈哈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10-02 15:19:00
對勞工毫無幫助的勞工局!民進黨的出來道歉!
作者: EeePC901 (易學、易玩、易攜帶)   2017-10-02 16:04:00
新北是車輪黨這也能扯政黨噢
作者: WWJD (VIVA)   2017-10-02 16:17:00
爛死了叫啥勞工局
作者: cococat1028 (貓)   2017-10-02 16:31:00
mag 你分機多少 我送雞排給你
作者: c890317 (老王)   2017-10-02 16:49:00
ㄏㄏㄏㄏㄏㄏㄏ
作者: ohmickey (ohmickey)   2017-10-02 17:09:00
冗員
作者: godnnn (尬的恩恩恩)   2017-10-02 19:10:00
勞工局存在的意義在哪?你可以跟我說嗎?拜託,我真的很想知道,對了,你可以先給一個spec嗎?不然每次都看你各種秀下限,根本無極限了
作者: FK56 (幹56)   2017-10-02 19:18:00
Spec開出來也沒用,台灣的環境就客(ㄗ)戶(ㄈㄤ)是上帝,想怎麼改就怎麼改,RD只能b嘴
作者: april0709 (april)   2017-10-02 21:13:00
爛死了叫啥勞工局!!!
作者: TKW5566 (56王道)   2017-10-02 21:19:00
資方局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7-10-02 21:24:00
這種勞工局,難怪台灣薪資相對負成長
作者: snaketsai (さいでんし)   2017-10-02 22:48:00
市場淘汰預備
作者: tetsu1210 (tetsu1210)   2017-10-03 09:04:00
勞工局一點用都沒有的話,廢掉算了拿人民稅金養這些公務員,樓下覺得值得嗎?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7-10-03 10:19:00
資方局不意外啦,你可以滾了
作者: stealk (通識天堂￾N ￾  ￾ )   2017-10-03 10:35:00
公務員 讚拉
作者: Limsea (EEEFFFEEEFFFEEEFFFEEEFF)   2017-10-03 16:14:00
很中肯啊為什麼要噓
作者: smith56 (電子學型男)   2017-10-03 19:20:00
超恨這種公務員
作者: Sowela (毓)   2017-10-03 19:36:00
依法行政都看不懂 www
作者: mdq5   2017-10-03 22:02:00
很中肯啊為什麼要噓
作者: havefunnnn (￾)   2017-10-04 00:19:00
很中肯阿
作者: stevennash13 (NasH)   2017-10-04 00:50:00
資方打手
作者: smallmin1107 (min)   2017-10-04 06:13:00
作者: smith56 (電子學型男)   2017-10-04 21:08:00
作者: lovelive123 (偶像大師萬歲)   2017-10-05 01:10:00
可以把資工局給廢了嗎 廠廠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10-05 10:20:00
氣死勞工爽不爽啊
作者: Luos (Soul)   2017-10-06 12:26:00
不要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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