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ä¸æ¸…楚)
2017-10-06 22:38:00※ 引述《Theo (Theo)》之銘言:
: 小弟朋友是土城分局頂埔所員警,代Po回文:
: 您好!
: 我是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員警
: 關於您反映的事項,該案件本所已辦理完成並陳報本分局,移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
辦
: 。當事人若有其他需要協助,請來電本所(02-22681220),感謝您的關心。
10/1晚上,魯蛇我弄了一個警政署範本,同時寄信給警政署信箱 #1PqGjPCt (Tech_Job)
感謝幾個鄉民幫忙寄信,至少5~10位
10/4 2017年10月4日 下午6:41 收到回覆,有寄的應該都是收到相同回覆
X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6年10月2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受理案件疑有疏失1
事?
本案本署已派員查處,調查結果會再回復給您,謝謝您的來信。
之後就是這個警察回文,時間感覺很湊巧
其實中間過程有諸多疑問,我的疑問是
(1)9/1就受理,受理偵並偵查,送檢調,一般不是都先送分局偵查隊,
偵查隊會先看筆錄是否完整,不完整會再找當時人去分局補充第二次筆錄
之後才是分局偵查隊送檢調
派出所直接送檢調,這在一般情況會發生?
(2)一般來說,通常是有確切證據,或調查非常明確(確定違反哪一條法律)
才會送檢調,但這過程,當事人都不能看監視畫面?
舉例:屁孩亂告,一般做完筆錄,只會擋在分局,連送都不會送
或是大陸詐騙,查不到來源,也是會擋在分局
如果真的送檢調,最後假設又真的查無不法,不就有點像踢足球,最後踢到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