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一名鴻海的員工被迫跑了整個工業區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7-10-06 22:38:00
※ 引述《Theo (Theo)》之銘言:
: 小弟朋友是土城分局頂埔所員警,代Po回文:
: 您好!
: 我是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員警
: 關於您反映的事項,該案件本所已辦理完成並陳報本分局,移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

: 。當事人若有其他需要協助,請來電本所(02-22681220),感謝您的關心。
10/1晚上,魯蛇我弄了一個警政署範本,同時寄信給警政署信箱 #1PqGjPCt (Tech_Job)
感謝幾個鄉民幫忙寄信,至少5~10位
10/4 2017年10月4日 下午6:41 收到回覆,有寄的應該都是收到相同回覆
X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6年10月2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受理案件疑有疏失1
事?
本案本署已派員查處,調查結果會再回復給您,謝謝您的來信。
之後就是這個警察回文,時間感覺很湊巧
其實中間過程有諸多疑問,我的疑問是
(1)9/1就受理,受理偵並偵查,送檢調,一般不是都先送分局偵查隊,
偵查隊會先看筆錄是否完整,不完整會再找當時人去分局補充第二次筆錄
之後才是分局偵查隊送檢調
派出所直接送檢調,這在一般情況會發生?
(2)一般來說,通常是有確切證據,或調查非常明確(確定違反哪一條法律)
才會送檢調,但這過程,當事人都不能看監視畫面?
舉例:屁孩亂告,一般做完筆錄,只會擋在分局,連送都不會送
或是大陸詐騙,查不到來源,也是會擋在分局
如果真的送檢調,最後假設又真的查無不法,不就有點像踢足球,最後踢到黑洞?
作者: CiWan (octopus_bro)   2017-10-06 22:44:00
我在猜本來這件事情,應該是準備搓湯圓搓掉。沒想到鄉民一狀告到署長哪裡,就算不想辦也不行了。
作者: apple175 (海邊小羊)   2017-10-06 23:19:00
署長這麼好,不一起吃湯圓嗎?
作者: bernie90006 (Bernie)   2017-10-06 23:27:00
一定是湯圓不夠大顆啦
作者: peil (Peil)   2017-10-06 23:32:00
推…真的很希望看到現世報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7-10-07 01:28:00
警察不要亂搞喔 人在做天在看喔
作者: fewen (費雯)   2017-10-07 01:55:00
布喇兒,天屎糕,你們還是自首吧,不信真理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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