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設計專利真正價值多少?加州地院將重審ApApple V. Sam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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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三星之間世紀專利大戰[11-cv-01846]案,雙方已纏訟6年半,如今又再現另一波攻
防。2017年12月24日美國加州聖荷西地方法院法官Lucy Koh裁定將重新審理三星電子抄襲
iPhone外觀設計而須支付賠償金給蘋果公司。這項裁定恐不利於蘋果。根據該法院裁定,
蘋果與三星應於10月25日前提出出庭日期。
本案三星侵犯蘋果的3項設計專利,涵蓋數個iPhone手機的外觀設計元素,包括:手機正
面外觀長方形設計、手機外殼圓角設計,以及幾個應用程式圖標設計。
2012年8月,三星電子被陪審團判定侵犯蘋果的設計專利,須賠償3.99億美元給蘋果公司
,但因三星不服一、二審法院裁決賠償金,而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後於2016年12月6日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以8比0的一致裁決並推翻上訴法院(CAFC)的先前判決,因為上訴法院
在裁決賠償金時引用錯誤的分析資料,而此高院發回CAFC上訴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同意審理該案子,主要是釐清法院應該如何計算出設計專利被侵權所造成的金錢
損失。蘋果認為三星電子要就侵權產品上的總獲利來賠償;而三星電子則認為侵犯設計專
利只是整個產品當中的一個元素而已,所以三星主張不應該以總獲利為基礎拿來當賠償金
計算。
本案法律爭議有關於製造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定義,是否包括整個智慧手機
,或僅涉及侵犯蘋果專利的部分。最高法院Sonia Sotomayor法官曾認為製造品一詞廣泛
,足以涵蓋銷售給消費者及該產品之一部分之產品(the term ‘article of manufacture
’ is broad enough to embrace both a product sold to a consumer and a
component of that product)。
因此,法官Koh這次表示,在2012年初次判決中,陪審團在該問題的指示上可能接受了不
正確的法律陳述。如果陪審員並沒被提醒考慮該侵權行為是否涵蓋“整個手機”
(something other than the entire phone.),這將對三星可能產生偏見。
三星發出聲明,稱本案是確定美國最高法院如何執行設計專利損害賠償指引的歷史性案件
。
蘋果認為陪審團的指示是“沒有錯誤的”,並表示三星是將其專利設計應用於其“整個手
機”上。
第三者的聲音
Facebook、Google這樣的科技大公司表示,蘋果的勝利將過度鼓勵設計專利,並造成許多
產品的開發成本,其實是不公平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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