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連署勞基法應刑罰化

作者: m10423010 (apeace)   2017-11-14 21:12:58
大家好,
目前連署人數超過1900人,請大家幫忙分享,如果沒有連署成功,真的很可惜,謝謝。
PS:本人PTT帳號登入次數還不足以在Gossiping版PO文,希望鄉民能夠幫忙分享,謝謝
提案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請大家能夠幫忙分享與連署,謝謝大家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3.增加勞檢員人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16:00
身為一個曾經檢舉資方且認識數名勞檢員的勞工,其實我自己和幾位勞檢員請教過,目前台灣勞動問題並不是勞檢員不足,而是沒有人願意跳出來檢舉;只能按照營業編號一間一間找,一來是亂槍打鳥,二來大多公司也知道該如何應對外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18:00
你被呼弄而己。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為什麼每每跳出來檢舉的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18:00
部檢查;若採用刑法的觀點來看,勢必要大幅增加勞檢員的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19:00
勞工,匿名檢舉卻100%被上頭明確地知道是誰檢舉的? 所以我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0:00
執法權;看看警方目前不照規矩隨便臨檢的文化,要建立一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20:00
說你被唬爛了,他們有一堆原因更勝於勞工不出來檢舉這小事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1:00
不好意思,請問要怎麼匿名檢舉?跟勞動相關單位檢舉一直都是實名制的不是嗎?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21:00
造成勞工『不敢出面』的原因,還不就是這些勞檢的單位。 勞檢員可能會說自己很無辜,那到底誰洩露的咧? 勞工自己嗎?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3:00
若如你所說,勞檢員會洩漏個資,那增加勞檢員如何改善?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24:00
我朋友之前檢舉桃園某大廠,勞檢說會幫他匿名啊。 如果是他被唬爛,我也搞錯了情況的話,那對不起。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6:00
勞檢從來就沒有接受過匿名檢舉。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26:00
那到底是會不會告訴雇主,誰出來舉發的? 我朋友是隔天開除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26:00
為什麼不檢舉,就不相信政府阿!罰一次30萬,假匿名,誰要檢舉?透漏資料的官員罰刑法比較實際。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7:00
我檢舉的狀況是,勞檢員會先針對你提供的證據判斷好不好查,若有直接證據但有個資,你也可以選擇不願意公開;但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28:00
我想知道的是:會不會告訴雇主,誰出來舉發的? yes or no?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8:00
就沒有這麼直接的證據可以查看更詳細內部的資料。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1-14 21:28:00
其實以中小企業的規模來說,就算匿名也蠻容易被查出來的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29:00
你這問題問一百個勞檢員可能會有一百種做法...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29:00
之前當政府替代役被檢舉過,說不會說出名字,假的XD
作者: Alphaz (@@)   2017-11-14 21:30:00
民代助理打個電話就什麼都查ㄉ到ㄌ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31:00
那問題就是勞檢沒錯了啊,實名,然後你們又有一百種做法,而這一百種做法,讓檢舉人幾乎就是100%被雇主知道。怪勞工?真好意思.......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31:00
一百種做法是會跟檢舉人討論的,我前一天晚上檢舉,隔天勞檢員就打來跟我討論作法了,你可以去檢舉看看,就知道勞檢員是怎麼處理,不用馬上就把問題怪到勞檢身上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33:00
跟檢舉人討論後有意義喔?他實際會這樣做嗎?看看永豐案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33:00
你怎麼知道檢舉人怎麼跟勞檢員講的?我檢舉的時候就是跟勞檢員說全部公開給老闆知道沒關係,他們好查就可以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34:00
我不管你怎麼處理啦,還是百種方法,那是你們『勞檢』的各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34:00
不是勞檢員的問題我相信啦,小小一個勞檢員是能幹嘛?整個政府都有問題。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35:00
我想可能你運氣差,待到的公司老闆都蠻慘的...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36:00
所以說刑法化的確有用,罰個30萬老闆會怕?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14 21:36:00
放大絕人身攻擊了? 我想你可能不會識人,勞檢朋友都唬爛你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37:00
事實上也不只有一條罰則可以對付公司,我也聽過一條就賠到幾百了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37:00
Jabs你真的很好笑,就是爛公司很多才要勞檢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38:00
原來那句也叫人身攻擊喔...你好秀皮XDD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38:00
哪一條賠幾百說來聽聽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39:00
我哪裡說不要勞檢,我是說要多檢舉,勞檢才會有意義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1:39:00
重罰兩萬叫好慘 我也是醉惹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40:00
真的是說不贏開始直接對人酸了刑度不夠多檢舉有意義?
作者: lianki (單眼 要爆嗎?)   2017-11-14 21:41:00
勞檢會被洩密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42:00
沒人檢舉你最高罰到死刑會有意義嗎?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42:00
如果死刑保證馬上一堆人檢舉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43:00
hen好,支持老闆違反勞基法唯一死刑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1:43:00
哪一條單條可賠幾百的 Jabs可以說說看嗎 讓唸法的笑笑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11-14 21:44:00
推啊!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44:00
不是單條賠幾百,是多條和解賠到幾百的
作者: sean2449 (肉鬆)   2017-11-14 21:45:00
你剛剛不是說一條就賠到幾百?還是你單位不是萬,是幾百塊?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46:00
就是指檢舉一次最後談出來賠幾百的啦,筆誤筆誤可以談出來賠幾百塊也是蠻厲害的...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1:49:00
除非是職災 否則基本上不可能罰到幾百萬單條上限就百萬 就算是累犯+惡性重大 也幾乎沒有法官會每條都開到罰鍰上限在罰
作者: JAPTX4869 (APTX4869)   2017-11-14 21:51:00
有阿 之前台中就罰某麵包店100萬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1:51:00
之前永采烘焙坊累犯+曝光+死不承認+踩了好幾條也就裁一百萬所以你說要幾條加起來幾百萬 我相信這種判例大概用一雙手就數完了 不用講得好像常常被這樣罰的樣子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11-14 21:52:00
我印象中那個案例是檢舉之後一查發現違反勞基法、勞保法健保法跟稅法如果我那句讓人有常常可以這樣罰的感覺那是我口吻問題...我的表達的是違反勞基法的老闆通常不會只有違反勞基法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2:00:00
勞工不出來勞檢 通常就只有幾種情況 1.怕失業 2.罰不痛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7-11-14 22:01:00
看看精美的鴻海,查無不法,謝謝指教還吹噓什麼沒人檢局,根本就是對政府失去信心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2:02:00
然後 勞檢員應該是真的不夠 之前有鄉民勞檢員在八卦版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7-11-14 22:03:00
出來打球阿,布萊爾,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7-11-14 22:04:00
爆過料 要第二次稽查還違法才開罰 但是實際上根本不夠人力去做二次複檢
作者: clecer (結訓了)   2017-11-14 22:23:00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7-11-14 22:27:00
推回來
作者: linching (No Doubt)   2017-11-14 22:43:00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11-14 22:52:00
支持 另外罰鍰部分 建議加一條 “罰全年營業額的1%”、責任者羈押7天(不得假釋)強迫上勞基法課程及社會服務 你只有這麼硬罰下去 才能嚇阻已經瘋狂的不守法風氣ps:罰一千萬對上市櫃大型公司根本不痛不癢 設定1%他們就知道亂搞的後果非常嚴重 看誰要為了區區0.1%成本去賭被抓到的機率
作者: TaiwanSuperD (台灣超屌)   2017-11-14 23:03:00
那到底為什麼檢舉了若不想被勞檢透漏個資給公司,卻有還是會被公司知道是誰的狀況????? 根本是勞檢洩漏嘛
作者: asd9 (asd9)   2017-11-14 23:06:00
那麼多中小公業,光勞保低報,就抓不到了,不知政府在幹麻
作者: sunnytzeng (hide and seek)   2017-11-14 23:06:00
作者: jvfa77 (尋夢者)   2017-11-14 23:25:00
強力推
作者: annie   2017-11-14 23:27:00
如果經理跟公司負責人有仇 經理一直檢舉 負責人不就一直關被關期間也無法管到公司發生什麼事 真的很適合仇人來陷害
作者: jiunchenlee (GO GO ROCK!!!!!!!!!!!!)   2017-11-14 23:32:00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11-14 23:33:00
誣告罪更重 邏輯上不會有經歷陷害負責人這樣玩經理
作者: annie   2017-11-14 23:34:00
沒有誣告啊~主管要人加班 不給加班費 反正坐牢是負責人
作者: wife322333 (喵咪)   2017-11-14 23:34:00
之前在某公司任職時,跟勞保局檢舉過公司高薪低報投保薪資,結果不久之後就派人就來查了,過了一陣子之後,公司就完全照勞基法走,我舉發公司這件事也沒曝光,安然地繼續待著。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11-14 23:36:00
老闆為何不付加班費?
作者: sowhat11914 (CurryYan)   2017-11-14 23:37:00
作者: west1234 (west1234拉)   2017-11-14 23:40:00
作者: annie   2017-11-14 23:43:00
現在落實情況差 當然要設法落實 但此提案漏洞實在太多
作者: s3f4e9g6aa7 (香腸男孩)   2017-11-15 00:00:00
作者: a22918097 (寶寶狗)   2017-11-15 00:15:00
作者: cloudpart2 (雲)   2017-11-15 00:28:00
不可能通過的 現在是資方治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1-15 00:43:00
想太多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1-15 01:14:00
噓某些人,自己可以用離職跟準時下班抗拒不合理的資方要求,自己峱還怪到勞檢員?!什麼都不做,在那邊牽拖東牽拖西...標準台灣爛貨每ㄙㄟ夠刊ㄊㄨㄚ 醋逼
作者: yentom (tom)   2017-11-15 06:57:00
目前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檢舉人 幾乎所有檢舉人的個字都會被洩漏
作者: windlins (CHIHHSIEN)   2017-11-15 07:56:00
檢舉人只有檢舉就「被離職」,就沒有檢舉的問題了;這樣的狀況在大公司很普遍阿,罰責又輕;罰不怕。前些日子的工業區逃命就是很明確的案例;然後呢?~沒有然後 不了了之~
作者: anewone (拼命賺錢存錢)   2017-11-15 08:16:00
現行勞基法74條已經明定,勞檢員洩漏申訴人個資是有刑責的,我想沒人那麼無聊去洩漏,事實上勞檢員比員工更怕,但有些公司不到10人,甚至3-5人,要猜到是誰一定也不困難……只能說如果違反勞基法真的有刑責,現行一票勞檢員都是約聘,大家敢讓約聘去辦去查?而且目前司法實務就已經很偏資方了(員工被同意都是同意,不要事後出來吵),就算有刑責,除非是像蝶戀花那種大案子,不然沒有檢查官會起訴的,難道大家以為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把老闆抓去關,不用透過司法?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11-15 08:27:00
學學大陸的做法 這部分人家做得讓台資歪資企業不敢亂來
作者: IamLittleJJ (我叫小JJ)   2017-11-15 08:44:00
作者: isscc2014 (hihi)   2017-11-15 08:47:00
垃圾資進黨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7-11-15 09:47:00
大陸的才狠,查一查直接查到讓台資捲舖蓋滾蛋原工廠就變成罰金的抵押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5 13:12:00
j大以為共產黨的"共產"是什麼意思
作者: zebra7   2017-11-15 16:01:00
這個垃圾平台的提案 一個都沒有通過過 自爽的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11-15 16:12:00
大陸現在走社會主義修正 對勞工保護政策比你更好 是時候跟人家學習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11-15 20:58:00
可不可以順便連署違法加免錢班的勞工也入刑??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7-11-15 21:04:00
建議連署關平台 根本只有幹話作用
作者: lucky4283 (KENNY)   2017-11-15 22:57:00
已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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