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angfish (減肥真是一條不歸路~)》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如標題,公司因為我私人的感情糾紛可能覺得我很礙事,叫我自己走理由是
: 損害商譽。不願意發非自願離職與資遣費。公司是上市企業,請問能去申訴嗎?實際上並
: 未造成公司上的損失,只是老闆不爽而已,我真的覺得很委屈
委曲什麼,去申訴啊
一般資遣是用勞基法第 11 條
公司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用勞基法第 12 條處理你
這是不用發非自願離職與資遣費的
公司沒有用勞基法第 12 條處理你而是逼你自己走,有兩種可能
A: 公司也沒有把握打官司打得贏
B: 公司留你面子
如果你覺得是 A,且照你認為沒有損害,你就去申訴
前題是,你絕對不能自願離職,一定要逼公司處理你
如果你自己自願離職了那就很難申訴了
法條都在那邊,自己去看看吧,找對自己有幫助的記熟再去申訴
如果是 B 的話,就看看是不是有人要弄你、有人給老闆看神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