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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23:47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法律名稱刪除「工業」兩
字,改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擴大激勵科學技術研究創新,條文中的「科學工
業」也改為「科學事業」,並放寬進駐組織類型,使有限合夥等新型態商業組織均可進駐
園區。
科技部長陳良基在會後記者會表示,科學園區過去以工業為主體,但科技創新樣態很多,
希望把多元性科技創新也帶入科學園區,開放新創產業進駐。為活化園區土地,這次修法
也引進產業創新條例的強制拍賣制度,解決私有廠房占用土地問題。
此外,修正草案也解除現行「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的限制,放寬可於區外設
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以滿足園區國內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修正草案是為推動科學園區創新轉型,鬆綁進駐園區的組織
類型、資格,擴大引進多元新創產業,以利聚集更多元的技術、創新研發及提供廣泛的服
務態樣,並強化園區環境管理,提升園區使用整體效能。
科技部表示,未來園區引進科學事業的組織型態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有限
公司」、「有限合夥」等型態進駐,同時刪除須具有相當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設有研究發
展部門的限制,擴大引進具技術研發的事業。
尤其諸多新創團隊及年輕新創公司具有高度技術能量與市場潛力,成立初期具有營運規模
小、缺乏豐沛資金來源、無資本支出需求等特性,「有限合夥」將為適合上述新創公司成
立與發展的組織型態,將更有利園區走向通訊知識服務、數位內容等軟體產業發展,吸引
新創公司增進園區創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