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18:03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曾負責奇美公司產品委外代工評估的奇美前員工李俊賢、丁天爵,在職期間涉嫌成立人頭
公司,以低價向原料供應商買進原料,再以最高3.6倍的售價轉賣給奇美公司的代工廠商
,墊高奇美公司委外代工價格,8年來賺取高達2.1億價差。李、丁已從奇美公司離職,台
南地檢署去年獲報後發動搜索,傳訊李、丁等人,兩人訊後各裁定以100萬元交保。南檢
今天偵結此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嫌起訴李、丁。
起訴書指出,李俊賢於87年至100年間擔任奇美公司特化事業處光阻研究一部副經理,丁
天爵於83年到100年間擔任奇美公司特化事業處營運一部副專員。兩人於94年6月共同出資
,在台南佳里區設立恆鑫科技有限公司,並由李妻、丁的岳父掛名負責人。起訴書指出,
98年2月間,奇美公司自行研發、生產、銷售顯影液及玻璃清洗劑產品,授權給李、丁評
估、委外代工與導入。在兩人的建議下,奇美公司從99年起,全面委由中華化學公司代工
製造顯影液、歐普仕公司代工玻璃清洗劑,丁再涉嫌向中華化學、歐普仕誆稱,奇美公司
指定代工廠商要向恆鑫公司購買原料,而非奇美公司的原料供應商中日合成公司。
檢調查知,李、丁以恆鑫公司名義,從98年7月起至106年9月,先以每公斤63元至82元不
等低價向中日合成公司購買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等原料,再以每公斤69元至300元價格,
賣給中華化學約7109公噸顯影液、歐普仕公司近46公噸玻璃清潔劑,從中賺取高額價差,
提高代工廠商對奇美公司的委外代工價格,導致奇美公司有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交易。
顯影液部分,奇美公司遭受約2億601萬元損害,玻璃清洗劑部分,遭受約723萬元萬元損
害,共計約2億1324萬元,此價差進了李、丁兩人口袋。
李、丁先後在100年離職,奇美發現異狀後台南市調處舉發,台南市調處去年8月報請台南
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黃淑妤指揮調查官,至恆鑫公司、李、丁兩人住處等6處執行搜索,
扣得恆鑫公司會計帳冊,並在丁的居所內扣得現金不法所得316萬元。檢方並聲請扣押李
、丁及恆鑫公司所有財產,總計價值約8562萬元。檢察官傳訊李、丁及11名證人,兩人坦
承成立公司賺取原物料價差,裁定各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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