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27 (Sam)
2018-08-21 16:23:30※ 引述《Bopupu (^^)》之銘言:
: 原因是公司政策改變。what the..!!!!!!!!!!
: 就這樣發個信把我打到谷底,我馬上打去給當時面試我的主管
: 他也說什麼公司要移到大陸,他也是昨天才知道
: 然後說他會再了解下情況再打給我
: 於是,我就再也沒接到過他的電話了
: 我氣到該申訴的都申訴了,但又能怎麼辦
: 還是得努力再找工作
民法184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你之前工作離職,所以可以依這條來要求對方公司賠償
畢竟你是離職的,如果之前沒有工作,就比較難要求賠償了
賠償金額很難說,如果是我就是看之前工作薪資*6~8個月
因為資遣後就業服務站也是給6個月,所以我覺得6個月應該算是法院允許的
就寫個存證信函要對方依據民法184條,賠8個月
然後上勞工局調解一下,對方可能會殺,底線就是6個月
對方不要的話,就直接上法院,對方公司還要賠5%的利息,負擔所有費用
你拿到offer,舉證應該ok,不可能輸,看賠多少錢而已
賠償6個月薪資我是覺得應該沒甚麼問題
作者:
JRD (傻了~~~)
2018-08-21 16:26:00錄取你後再開除你 感覺還比較省
作者:
yamax ( )
2018-08-21 16:29:00公司都會先賭應徵者息事寧人多
作者:
newper (別當Google不存在)
2018-08-21 16:33:00內容有幫助 給推
作者:
kevin28 (嗯?)
2018-08-21 16:40:00這內容長知識 推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8-08-21 16:42:00其實不用,他們本來就沒有保證聘用多少,我覺得應該是比照馬上就任然後馬上被解聘的流程去跑。
作者:
ohmypig (E.Y Bagels)
2018-08-21 16:47:00根本不可能賠6個月, 就是同上所說, 馬上解雇 資遣費一天都沒有吧
作者:
newper (別當Google不存在)
2018-08-21 16:48:00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
作者:
ohmypig (E.Y Bagels)
2018-08-21 16:50:00恩恩 但公司不用賠他錢, 兩回事囉
他告訴你不用來是口頭 要小心他會用你沒有來報到來踢掉你
作者: adf36322 (長住高雄) 2018-08-21 17:06:00
推
作者:
carlos017 (carloschen)
2018-08-21 17:19:00@iraqolddad,他文中寫收到mail被新公司取消offer,不是口頭告知
作者:
imdcs (^^)
2018-08-21 17:25:00我覺得公司會改錄取原受害者 三個月後試用期不過不予任用
作者: Bopupu (^^) 2018-08-21 17:30:00
謝謝樓主!我會嚐試看看的!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8-08-21 17:33:00試用期不用滿,一天也行
改錄取也沒用 畢竟證據已經有了 改錄取原po幹嘛理他 騙人已經是既定事實如果你寄了存證信函以後 公司才改錄取 最好有人敢去如果有明確證據 時間點是 錄取—>離職—>取消錄取 那可以說是鐵證如山
作者:
freedls (é˜¿å¬¤è¦ºå¾—ä½ å†·)
2018-08-21 17:48:00告死他! 希望勞工硬起來,如果有後續的話再請原PO分享
作者: shocklino 2018-08-21 17:48:00
推
作者:
u1988926 (shopaholic)
2018-08-21 18:07:00就算改試用期不過不予任用也可以申請資遣喔
推 男友之前5月拿到別家正式offer後約6月報到 一個禮拜後來信核薪沒過不用來了 wtf 都把別家面試推掉了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8-08-21 18:15:00樓上講一下那間公司啊
他把信刪了所以沒辦法po... 也是版上很黑的某家 是研替缺 不是4大畢業所以面試機會不多 被浪費一大段時間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8-08-21 18:25:00開張大吉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18-08-21 18:28:00他敢錄取再解雇,至少你還有失業補助拿阿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8-08-21 18:30:00那也得看他勞保交多久了
作者: yaovincent (山羊) 2018-08-21 18:55:00
謝謝大大分享,長知識
作者:
InMoDa (淫魔大)
2018-08-21 18:56:00推 這篇要M起來 加入精華區
作者:
uhawae ( 好 屌 )
2018-08-21 19:03:00好屌
作者: tall61wang 2018-08-21 19:12:00
吉起來
作者: calamie (手刀衝刺) 2018-08-21 19:13:00
弄它
作者:
SMDB (廢物)
2018-08-21 19:20:00推
作者: woora3 (yanyo) 2018-08-21 19:51:00
推推推
作者: htaurwen (安安你好嗎?) 2018-08-21 20:10:00
太多公司搞這招了
作者: daredwolf (熊貓) 2018-08-21 20:14:00
推個
真像是可愛天真的幻想文,台灣法院會這樣判??????????
作者:
PBfire (PBfire)
2018-08-21 20:27:00浮
未來不可確認的薪水,也不確定能待多久,法院會判6個月的薪水當做損害賠償? 美國有可能,台灣這例子根本不可能再看看原po以前的文章,可信度很低啊,別讓人家空開心啊
作者:
asrun (給自己時間)
2018-08-21 20:49:00如果因為這樣要賠六個月薪水 不如錄取你一天後資遣你
作者:
kakoiee (OP)
2018-08-21 21:01:00看來鍵盤法官很多啊 都可以直接判
作者:
wtfconk (mean)
2018-08-21 21:08:00有備份公司名給推,原發文者看來自己縮了
作者: minister001 (我也不懂) 2018-08-21 21:20:00
184喔?建議再請教專業的鄉民哦XD
作者: Bopupu (^^) 2018-08-21 21:24:00
我沒有縮好嗎...持續申訴中
作者: hidezou1 (發ㄍ) 2018-08-21 22:13:00
推
作者:
sqt (深海)
2018-08-21 22:27:00謝謝分享
作者: furio (void) 2018-08-21 23:15:00
可是原PO原文第一行就說是因為前公司問題所以想離職
作者:
TKW5566 (56王道)
2018-08-21 23:44:00怒推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08-21 23:56:00你的立場是賠6~8月 公司立場是組織變動用人理由消滅賠法定資遣費(<1天吧)..最後怎麼判不好說 但不太可能像你想的那麼好
作者:
FGK (Chiu)
2018-08-22 00:08:00推
作者:
anigo (阿筑)
2018-08-22 00:27:00推推
作者: ases60909 2018-08-22 00:53:00
推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8-22 01:46:00我搜了一下找不到相關判決,有字號嗎?然後也沒有什麼負擔所有費用,要負擔的就裁判費。(這案子看起來不用鑑定跟人證,不然多鑑定費跟車馬費)
作者:
ChoDino (Dino)
2018-08-22 03:17:00有用資訊!感謝原PO,原原PO 也加油!
作者:
kenjy (ken)
2018-08-22 03:33:00左岸的一堆文章在討論offer被取消的案例 說不定有用看起來物以類聚啊
作者: infor25753 (DaLuSi) 2018-08-22 04:33:00
法律系路過,那個條文只是最基本的侵權行為請求權基礎,還是要有更精細的條文去適用
作者:
kakoiee (OP)
2018-08-22 07:29:00無論如何 也提告總比查不到案例在那說告不成來的強
雖然替他感到不平 但就算聘了立刻資遣費要付的都沒多少了 不可以要到六個月不是案不案例的問題 法律是舉重明輕 做一個月被合法資遣能給多少? 再思考同樣邏輯下 一天都沒做有可能獲得六個月嗎?
作者: ErinYu (Erin) 2018-08-22 09:20:00
推推推推
作者:
drump (TylerC)
2018-08-22 09:30:00長知識,原po加油
作者:
Usos5566 (We Say Us You'll Say O)
2018-08-22 09:55:00人家回文提供一個建議,一堆人在那邊講有問題,的確出一張嘴比較厲害啦!有本事就回一篇提供更可行的方法啊?
結果怎麼樣不曉得,但努力爭取準沒錯,比還沒試就唱衰的人好多了
作者: kevabc1 (abc1) 2018-08-22 10:36:00
提出可能解法的被一堆屁都不敢放的人酸 鬼島不沈淪才奇怪
作者: littlechick0 2018-08-22 11:28:00
推 長知識了
作者:
a2005414 (PTT金城武)
2018-08-22 14:17:00推
作者: JasonIm (jason->im) 2018-08-22 15:09:00
支持告
"你覺得" 那有法院判決嗎 這個見解大錯特錯我有提出法律見解 請看我的回文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8-08-22 19:29:00
一開口就184 蔡逼八
會不會用民法188比民法184好?(舉證責任轉換)
作者:
jasontmk (牧羊犬~~~)
2018-08-23 11:28:00推原pro 好心有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