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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k102233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業務害公司蒸發63萬 竟還告老闆恐嚇
時間: Mon Sep 3 12:22:59 2018
聯合
林姓科技公司負責人不滿黃姓女員工疏失,將網路遊戲幣誤轉他人,導致公司瞬間損失63萬
元,向黃女說「我真的難保你人身安全」,黃因此控告他恐嚇,但檢方傳訊黃躲避不出庭,
且林言論僅出言不遜非恐嚇,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黃女指控,自己在林男(32歲)公司工作,負責網路遊戲幣買賣業務,去年因誤轉遊戲幣給
他人,導致公司損失63萬多元,後來就被林約出談判,對方找來眾人恐嚇她「我真的難保你
人身安全等」,最後還要她簽本票。
林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黃女因為誤轉遊戲幣給他人,所以當天有和她約在超商協調賠償
,並沒有恐嚇對方,雖然有請朋友陪同,但友人不是黑道,整件事都是黃女自導自演,因為
她簽完本票就不肯還錢,還跑來向他提告。
檢方認為,黃女在警訊時指證歷歷,還提出錄音光碟,為了釐清情節真偽,經2次傳喚黃開
庭卻都沒來,核發拘票拘提也未果,因此認為她提出的證據真偽難以判定。
另根據黃指稱林對她說的「我真的很難保你人身安全」、「因為你的地址、戶籍,身分證都
給他們了」等語,依文句前後脈絡,可認定是索討賠償警告意味濃厚,但沒說出要用哪種手
段加害她的生命、身體。
檢方認定,黃僅算是「出言不遜」,非恐嚇的「惡害通知」,因此和恐嚇罪嫌的構成要件不
符,加上現場為便利商店,若林確有恐嚇之意,依常理並不會選擇如此公開地點,認定林犯
嫌不足不起訴。
https://goo.gl/iwKR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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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把債權賣給討債的就真的不能保你人身安全了無誤
不過這檢察官一定仇女,叭叭叭,女生被恐嚇怎麼會敢出庭,拘提也不敢來啊
父權壓迫啊
作者: force03 (force) 2018-09-04 09:10:00
為什麼要恐嚇不能選便利商店 這邏輯不懂?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8-09-04 09:21:00覺得新聞沒頭沒尾的,看不太懂
作者:
FF16 (好無聊)
2018-09-04 09:32:00這恐嚇沒錯吧
作者: kevabc1 (abc1) 2018-09-04 09:56:00
下X母豬還錢沒??
作者:
keckelly (請叫我企鵝先生)
2018-09-04 10:02:00開庭不到直接無罪? 酷靠 我搞錯了,樓下噓我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8-09-04 10:10:00偏不噓樓上
作者:
Mr0829 (不愛了也是一種愛)
2018-09-04 10:29:00讓公司損失63萬 棒棒 還在扯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8-09-04 11:26:00都有問題吧...一個傳不到拘不到 另一個拿對方個資和安全逼簽本票後面那個比較怪 拿你個資跟你說你跑不掉、人身難保沒說手段就不能認定恐嚇?這會翻掉一堆案吧
作者: Ta152 2018-09-04 11:32:00
這告他合理啊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8-09-04 11:34:00我真的難保你人身安全 僅出言不遜非恐嚇?
逼簽本票還不算恐嚇哦…不知道還是不想出庭還是不敢出庭甚至是“不能”出庭
作者:
sqt (深海)
2018-09-04 12:33:00能落人談判+逼簽本票,滿有手段的.一般人都會嚇到
作者: usarak (喝 ) 2018-09-04 13:53:00
合法的公司會叫人簽本票?
作者: william826 (威廉狗) 2018-09-04 14:23:00
早期天堂真的有些公司每天買賣合台幣幾百萬的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8-09-04 18:42:00你是香蕉<==毀謗 你不要像蕩婦一樣給人爽爽幹<==建議 懂?
作者:
leaff (KERORO軍曹)
2018-09-04 21:09:00其實這個新聞跟性別完全沒關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