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跟一家小豬屎屋的 執行長有官司糾紛
對方就是妨礙我的名譽 公然侮辱跟加重誹謗
找對方理論 因為網站是匿名的關係 所以對方不承認
還嗆要我別弄他
後來上偵查庭才知道 對方完全承認是他所為
很納悶公司執行長不是應該 對股東負責
專心替公司賺錢 怎麼還有心來弄我這no body
畢竟也有朋友在那公司上班 還是替他們感到無奈
公司遇到這種執行長 下面技術再好 sales再強 還有用嗎?
還是執行長其實只是個招牌 長得帥會演講就好?
有了蘇媽的AMD有如神助 還是八字重要?
有了Rick的聯發科.....
下午放鬆打打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