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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上市櫃全設勞工董事 顧立雄:還得了!
時間: Fri Nov 9 08:01:4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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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hism (墨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上市櫃全設勞工董事 顧立雄:還得了!
時間: Thu Nov 8 11:53:40 2018
中時電子報
上市櫃全設勞工董事 顧立雄:還得了!
證交法增訂勞工董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全力防堵。顧立雄7日表示,在未經充分討論及
評估前就將勞工董事訂入證交法,衝擊將非常大,他強調應先由國營事業評估勞工董事的
利弊,若要擴大設置,也應討論先擴及哪些特定產業,否則一下子就要求上市櫃公司全設
勞工董事「還得了」。
立法院財委會7日及8日將初審證交法修正條文,除了要求在財報中揭露員工薪資調整情況
外,更要增訂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至少設有一席勞工董事,由工會或員工選舉產生,甚至有
提案要讓勞工董事進薪酬委員會等,昨日已完成詢答,今(8)日將直接進入條文審查。
但金管會除了不反對揭露薪資變動,其餘條文都認為應審慎討論凝聚共識,不要貿然修證
交法。
顧立雄認為,台灣已有勞動三法,即工會法是規範勞工的團結權,團體協約法是規範協商
權,再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專門設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就是要保障勞權,目前台灣走的
是美國的工會機制,勞工董事則是歐洲制度,且不是主流。
顧立雄建議,一是現行國營事業已有勞工董事,應先透過三部會即財政部、交通部、經濟
部先就旗下已有勞工董事的國營事業進行評估,目前有33家企業設有77位勞工董事,應先
作利弊分析,確認勞工董事的功能和三部會觀點。
第二、若檢討結果是肯定勞工董事設計,要如何逐步擴大此制度?如國營事業繼續維持,
進一步擴大到什麼產業,這些產業設勞工董事的必要性在哪?跟既有的勞動三法之間的功
能如何區分,應設多少席勞工董事?若董事會否決勞工董事的提案,工會要不要埋單?顧
立雄強調這二大問題應先有論述,才來推動修法。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108000406-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