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18-11-10 22:54:54方向是好的
但是總覺得隨隨便便
第一是四萬這個數字真的很兩光
正常來說應該要是一個隨著整體經濟變動的數字
例如兩倍的薪資中位數以下,或者兩倍的人均GDP以下
然後範圍也可以定義
例如範圍變動必須在正負 20% 之內
超過 20% 的上下限就應該另開 senior 的職缺
這都是很簡單就可以想出來的規定
不做的意義到底在哪不懂....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 https://goo.gl/g6FxC1
: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常性薪資未
: 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高處30萬元。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
: 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
: 資待遇條件的敘述,求職的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被壓抑薪資,工作權受損
: ,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 他說,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
: 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
: 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 另外,現行第5條條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
: 想等為由,予以歧視。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認為,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
: 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
: 平競爭的機會。
: 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
: 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以罰鍰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姓名、名稱、
: 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陳宜民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消費者走到超級市場,可以清楚看到每一個同質類商品的價格
: ,
: 但今天台灣的就業市場,就像一個完全沒有標價的市場,沒有人知道面議後的薪資數額是
: 否
: 為市場行情,造成惡性循環,為什麼不讓雇主也加入到競爭人才的行列,請不到人才,企
: 業
: 就該提高薪資。
: p.s.
: 這有用嗎?
: 薪資範圍:22k~100k也是公告薪資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8-11-10 23:09:00bug(x 後門(o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8-11-10 23:33:00方向是好的就行了,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斷改進即可,看看聖俗分離那種朝錯的方向狂奔的提案,方向錯就沒救了 XD
越複雜越難執行!法令本來就有階段,一次到位只會死人...而且你真的那麼屌!不會去選立委喔?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8-11-11 01:06:00大哥,一套法令要適用幾十萬家企業的時候,你搞太複雜只會造成一堆人搞不清楚怎麼執行...
作者: codehard 2018-11-11 01:13:00
立委都很精的 他是用蠢來掩飾他的壞
作者:
alumi7 (none)
2018-11-11 09:20:00要不要用微方更帥喔
作者:
wbw (wbw)
2018-11-11 09:24:00四萬南部算高薪了 支持這樣的政策
作者:
asa121 (秋風之痕)
2018-11-11 11:17:00支持以中位數,或其他指標做為參考點,職位的薪資級距也要公開,避免資訊不對稱。
作者: satisfaction 2018-11-11 11:24:00
變動數字絕對會超混亂 每次變動都很麻煩現是要解決超低薪的問題 已接近中位數族群顧不到啦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1-11 12:52:00還好吧 就一步一步來
作者:
kkkaq123 (negneghi)
2018-11-11 13:57:00真的要有階段性 你越複雜施行越難 第一步過去了 在調整的難度會不一樣
其實立法和我們工程師寫code一樣上code很簡單 但是debug很難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11-12 00:23:00意義騙選票。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8-11-12 09:18:00你以為寫code加變數喔...搞得複雜,有各種例外狀況要考慮。一步一步來吧。
作者: HRyan (Ryan) 2018-11-12 11:32:00
這個開頭不錯了,一步一步來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8-11-12 12:59:00看起來很完善但做起來要人命,這也是工程師最常被人詬病的問題之一
作者:
aacs0130 (æ¹›éˆ)
2018-11-13 00:53:00推,開頭不錯
作者:
xhung (xhung)
2018-11-13 09:56:00沒錯 應該用基本薪資當基準 小於"基本薪資*X"不得面議但是這樣 立委之後就不能改幾個字 當一個提案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