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這裡
https://gibbschen.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html
For Facebook users
https://www.facebook.com/pg/Dr-Chens-Social-Service-2167752313553767/posts/
※ 引述《awaeleven (在植樹節植牙)》之銘言:
: 1. 繳回獎金後,一定要跟公司要證明。如果稅單裏還是列入你的所得,明年報稅時
: ,就把這一筆獎金直接從你的總收入裏扣除。並附上證明。
: 2. 就算稅務局不認同你,你頂多就是補稅。不可能因此罰你錢。因為你有附上證明
: 非故意。
: 關於稅的部份:
: 1. 中華民國的稅法公司或是個人賺到的基本上只會課一次。
: 給勞工的就算是公司的支出。這筆錢公司不必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是由
: 勞工繳交綜所稅。
: 但中華民國的營所稅(20%)與綜所稅最高(45%)差距過大。就有大股東可以
: 上下其手,保留盈餘(繳營所稅不用繳綜所稅),於是又補了一個未分配盈
: 餘加增5%的規定。
: 2. 假設今天你繳回去年獎金所得20萬,不管是不是罰款,就是公司多了20萬元
: 的收入。實際上你就是沒拿到這筆錢。(或是拿了又退還了)。你實際增加的
: 收入頂多就是這20萬元的利息。公司20萬付完營所稅,員工再付綜所稅,那
: 這筆錢不就繳了兩次的稅?顯然有些違反稅法當初的立意。
: 3. 罰款可以當成公司免稅的理由嗎?如果可以的話,那我年收入一千萬。就找
: 十個人頭罰款給他,他再轉回來給我,我這一千萬都免稅。有這麼好康嗎?
: 另外,公司說罰就罰嗎?獎金可以追回不給你,但你明明沒拿到這筆錢卻
: 要繳所得稅,罰你的看似是國家但實際是公司,但公司有這種公權力,說罰
: 就罰嗎?
: 實際狀況:
: 1. 多年前,我有寫信問過國稅局,但他們給我很模糊的答案。說要看情況。
: PS. 連國稅局自己都不清楚,更不可能用故意未繳來罰你款。
: 2. 身邊已有不少案例成功免除這部份的稅額。
: 3. 台灣越來越少公司用這一招(獎金追回,叫你自己繳綜所稅)來留人了。
: 我想應該跟這一招無效脫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