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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內鬼案」 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判7年10月
2019-04-11 14:34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HTC宏達電「內鬼案」前宏達電工業設計部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將商業機密私自重製
攜往中國,向廠商收取3356萬元回扣,另將1530萬元回扣藏在家中、車上、匯至「曉玉」
公司帳戶,涉嫌背信等多罪,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簡志霖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2013年起訴本案,2016年追加起訴簡志霖涉犯洗錢罪,台北地院多年審理,原
本訂今年1月宣判,因案卷複雜,有事實待調查,改訂今天宣判。
檢察官共起訴宏達電員工6人、供應廠商3人,分別審理;簡志霖為宏達電前工業設計部副
總經理、吳建宏為工業設計部處長、黃國清、黃弘毅為工業設計部資深經理、洪琮鎰為製
造設計部經理、陳枻佐為製造設計部員工,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是供應廠商。
檢方指控,簡志霖明知宏達電所有尚未公開之操作介面中的 ICON 圖形設計,具有極高之
經濟價值,屬於營業秘密,2013年6月23日私自加以重製,引為簡報內容,在大陸北京洩
漏予他人,作為雙方將來在大陸地區所成立之新公司所用,涉犯營業秘密法罪。
此外,簡志霖、吳建宏等人以浮報、虛報款項及收受回扣方式,向廠商收取新台幣3356萬
6000元,致生損害於宏達電公司。
檢方起訴時認為,簡志霖、吳建宏身為高階經理人,深受栽培重用,卻拉攏部屬在外另成
立公司,並為一己之私利,將宏達電極為重要之商業秘密在大陸北京洩漏予他人,並且多
次製造不實之交易,以收取金額高額回扣及款項,造成宏達電極重大損害,建請法院對簡
志霖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