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的公司規定,如果要請假要提前先打電話跟經理報備,
例如:早上8點30上班,如果在上班途中覺得可能會遲到,就要先通知部門的經理說可能
會遲到,要先請假。
但上次我同事覺得應該來得及,所以就沒打電話,結果到公司大門時已經8點31分了。因
為路上塞車或其他原因......
結果副理要求他要寫自白書說明為何遲到沒先報備,同事說我願意請假啊,並不是不願意
,可以不寫嗎?得到的答案是一定要寫,不寫要以曠職處理。
自白書聽起來就像是犯罪嫌疑人才要做的事吧?請假有需要寫嗎?
我知道不要遲到就好了,但是遲到1分鐘也沒先講就要寫(還是因為塞車交通因素造成的
),我們總覺得心裡怪怪的.....
是我們太玻璃心了嗎?
補充說明
那個同事通勤時間大約是60分鐘左右
但他都會提早30分出門
那天是因為在快速公路上有掉落物 塞在上面
路上又遇到遊覽車及開得較慢的車輛超不過去
最後要進來公司時 前面又遇到慢慢開的施工廠商
否則以往都差不多8點前就會到了......
最後證明也差一分鐘而已......唉.......
總公司只規定遲到就是要請假
而且另外一個分公司並沒有這個工作守則
所以只有我們這家自訂的內規而已
況且那個同事今年才第一次遲到 並不是遲到慣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