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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開除「戰將」 鴻海要賠150萬資遣費和股票
2019-04-19 11:12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曾被形容是「鴻海戰將」的謝冠宏,在飛機上接到董事長郭台銘來電要求返回開會,因艙
門已關下不了飛機遭開除,他提告向鴻海要求給付資遣費、獎金和員工紅利。二審認定鴻
海解雇違法,應付給謝150萬餘元及23萬5000股鴻海股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謝冠宏在鴻海服務近10年,從特別助理一路升上鴻海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曾是富士康最
年輕的事業群總經理,媒體形容是郭董左右手,每月薪水有27萬3000元。他2012年10月22
日至25日原訂向公司請假,赴日本處理女兒就學、住宿事宜,但因秘書搞烏龍,少幫他請
10月22日的假。
郭台銘當天一早進會議室召開「事業群幹部會議」,卻發現謝冠宏不在,當場以擴音方式
打電話詢問謝在哪,在場幹部都聽見謝回答在飛機上。郭當下給謝兩條路走,一是馬上下
機返回開會,二是「如果沒有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謝不斷求情、道歉,但飛機艙門
關閉無法抽身,郭隨後在會議上當眾宣布開除謝。
謝冠宏提告主張,秘書雖誤植請假日期,但他事前另向郭台銘補請假,開會前一天郭還用
專機載他回台北,他因而以為郭同意他隔天休假。他是因機艙關閉無法下機,不是故意違
反指示,郭卻當眾宣布開除,鴻海是違法解雇,應付給他150萬1500元資遣費、200萬元工
作獎金、23萬5000股。
鴻海主張,謝冠宏擔任總經理期間,負責電子書、LED的產品,他手下360名台籍員工、2
萬名大陸員工,對事業群的營運方針、採購有裁量、審核權限,對人事進用、考績和獎懲
也有同意權,平日上班無需簽到打卡,認為雙方是委任關係,並非雇傭關係,不適用勞基
法相關規定。
鴻海認為,謝是自請離職,且未達工作目標,無權要求股票紅利;至於200萬元獎金屬於
贈與性質,公司已經通知謝撤銷贈與,謝不得再向公司要求給付,希望法官駁回訴訟。
一審未認定違法解雇,但鴻海要付190萬元工作獎金給謝。但二審認為,雙方為請假事宜
興訟,可見謝仍須服從公司權威,認定雙方是雇傭關係,適用勞基法;鴻海不爭執謝有依
規定請假,且縱使謝未假出國缺席會議,但也已委請其他幹部代理出席,鴻海也沒有說明
謝缺席公司有何損害,卻以謝未假缺席會議為由解雇,認定鴻海解雇違法。
二審判鴻海應賠償謝150萬1500元資遣費,且郭台銘也答應給付股票給謝,故鴻海也應付
給謝23萬5000股,但工作獎金屬於無償贈與性質,鴻海也以數度表示撤銷贈與,故謝不得
再請求鴻海給付。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