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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uil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威盛晶片藏「後門」監控法輪功 判賠1億
時間: Tue May 14 22:27:46 201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奕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威盛晶片藏「後門」監控法輪功 判賠1億
4.完整新聞內文:
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創立、王雪紅夫婿陳文琦任董事長的IC設計廠威盛電子,2008年與中
資中聯控股合作開發的晶片疑有瑕疵會造成過熱當機問題,遭經銷晶片的中聯控股提告求
償,香港高等法院2014年除判決中聯勝訴,還認定威盛設計的這款TF376晶片有安裝後門
程式幫中國政府監控法輪功,經台聯立委周倪安披露引發台灣輿論關注,而這件官司後來
打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威盛雖敗訴仍拒賠,中聯只好來台提起「承認外國仲裁判斷」訴
訟,日前台北地院判仲裁有效,威盛須賠償1億餘元。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開曼群島中聯控股公司2008年5月13日與威盛電子簽訂開發與經銷合
作契約,契約中已明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任何協議衍生的爭議均
須依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解決。
中聯控股強調,威盛因交付之產品不符約定,產生爭議,雙方2011年間向香港國際仲裁中
心提付仲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014年6月20日做成最終仲裁判斷,經香港高等法院發回
重審,再於2015年10月19日做成補充最終仲裁判斷,確認威盛應賠償248萬美元,連同仲
裁費、訴訟費共約台幣1億元的仲裁結果。
威盛則抗辯,中聯控股公司是未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的外國法人,在台灣沒有事務所或營
業所,且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
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一、仲裁判斷之承認或執行,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
序或善良風俗者。」中聯控股所主張的仲裁構成此條款情形,請求台北地院不承認仲裁。
但台北地院法官最後認定,未在台灣境內設立分公司的外國公司一樣有訴訟當事人能力,
而中聯控股提出的訴訟是「聲請法院承認外國仲裁判斷」,法院僅須審查外國仲裁判斷形
式上是否合法,實體內容則不在審究範圍,而中聯控股所主張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有
提出仲裁判斷正本文件,查無不法,威盛辯稱仲裁判斷違背我國公序良俗,但此屬於實體
事項爭議,不在本訴訟審究範圍,因此裁定中聯承認外國仲裁判斷聲請應予准許,威盛應
依照仲裁判斷賠償。可抗告。(李奕緯/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y3nmz8r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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