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520310 (武裝戰線)》之銘言:
: 勞動部指出,所稱「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
: 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若勞工每月工資達15萬
: 元以上,但非屬「監督、管理人員」者,仍不是這次核定公告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
: 1規定的工作者。
: 勞動部也強調,勞基法84條之1條文是為了要讓雇主與特定勞工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
: 性,勞雇雙方另訂的約定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雇主如違反
: 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老闆們 都笑了*
這理由真的好笑。
跑船的我不清楚。
但白領的主管不就是要管人?有什麼理由工作時間彈性?不就底下員工有上班,才
有得管。那是有什麼好彈性的?
一邊說勞工想加班賺錢,一邊又讓加班責任制免加班費。
結論就是讓這三萬多名的勞工加免錢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