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看去還是想討論一個問題
就是關於“工作內容改變”這件事
就我看過的,職務調動在企業是很平常的事
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角度
你是公司員工,就是公司的人力
今天公司組織改變,業務內容改變,人力配置一定會有所調整
更不要說工廠長調環安主管,研發主管調品保主管
或是部門主管變技術經理,這種事常有耳聞
如果“工作內容不能改變”這種事無限上綱
那我能不能說,這幾年我都在維護這塊板子的電路
你叫我去維護別的案子,那我就去找新工作然後要求你資遣我?
我看以原po狀況告去法院應該很難告得贏哦
理性討論勿戰
※ 引述《Pentagon (流氓兔)》之銘言:
: 在這間公司已經16年了, 大學一畢業就來這上班,
: 歷經公司分拆, 合併, 長期出差兩年, 組織異動N次, ....
: 上週五下班前收到一封E-mail, 通知自己7/1到新的單位上班,
: 本週新單位的主管已經通知自己去面談,
: 以往組織異動, 都還是在同一個BU底下, 只是跟不同的老闆做事,
: 這次整個BU被消滅, 人員全部分派到其他BU,
: 原本做的產品跟新單位完全不同, 雖然職位薪水都有保留,
: 但是新單位並不缺人, 只是被硬塞名額收人,
: 進去之後, 也從管理職變成技術職, 要從基礎學起,
: 我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 要求公司資遣嗎?
: 1. 已經有拿到外商的offer, 八月報到.
: 2. 個人勞退還是舊制, 資遣的話有16個月的薪水可以領.
: 有私下問過公司的HR, HR表示這是整個組織的變動,
: 不是針對個人的職務異動, 因此不符合資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