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我朋友是在某科學園區一家小公司。
: 公司基本上是不做上下班記錄,
: 但是每天工時至少十二小時。
: 不給加班費也沒補休。
: 這種去勞工局檢舉有用嗎?
看推文就知道為何台灣是慣老闆天堂了
一堆奴在旁邊酸沒用 好像爭取應得的權益是件丟臉的事一樣
我跟你說 絕對有用 一次沒用就兩次 兩次沒用就三次
只要公司沒有紀錄你的出勤紀錄 或是拿不出來的話公司就違法了
再來 如果你怕曝光 你不會檢舉整個team喔
整個部門都沒領到加班費阿是事實啊
總不可能整個team都開除吧
最看不起那些自以為免費幫公司加班很光榮
然後別人要爭取權益還會冷言冷語的人
以為這樣就叫做認真、努力、忠誠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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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第32條 勞工延長工時限制及程序不符
: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未休息一日
: 勞基法第24條 加班費給付不符規定
: 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每日及每週工時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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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信箱 https://reurl.cc/mN2D7
: 職安署 網頁上方的意見信箱 https://www.osha.gov.tw
: 新北市政府 市長信箱 https://reurl.cc/5EQ1n
: 蘋果新聞 爆料投訴 https://reurl.cc/7WN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