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hurwechat (toolman)》之銘言:
: 因為需要警方配合偵辦
: 警方要求下架原文
: https://reurl.cc/9gKRv
: https://i.imgur.com/6TM7adz.jpg
: 也確定此兩人為同一人
: 謝謝各位關心
同樣去警局報過案,警局報案重點著重在於案情經過描述
你PO文如果完全屬實跟案情經過根本沒有關係
同時該公司(你說陸資)一定有台灣代表人,頂多最後傳不到就通緝
常理判斷也不會有人因為這點小事就偷渡出去
警方也不會怕人跑掉"逼"你刪文
除非文章有與你陳述之事實完全不同之處...
剛剛到八卦看了一下,版主有打電話到派出所求證
原PO的確有到派出所去做筆錄,但沒有提出告訴
但原PO後來自己PO報案單是提告妨礙自由????????
我還以為是傷害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