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一審認為,若禁止梁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後到三星上班,是剝奪梁的工作權,僅
判決梁不准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和人事資料;但智財法院二審認為,若梁在2015年年底
前到三星任職,將持續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改判准許台積電全部請求。梁不服上
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台積電若營業秘密被洩漏給對手,市場競爭優勢將嚴重
減損,判台積電勝訴確定。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19851
如果是美國法院判決
台灣廠商為了和美國繼續做生意
只好乖乖配合
把人交去美國服刑 ex.友達面板反壟斷案
那像台灣的法院判台積電勝訴
對敗訴的梁孟松本人有什麼影響?
假設他再也不回台灣定居就業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