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墨西哥大學技轉公司啟動專利戰 武器間

作者: zxcvxx (zxcvxx)   2020-03-31 09:22:28
新墨西哥大學技轉公司啟動專利戰 武器間接來自台灣研究機構
https://bit.ly/2QQmchc
2020年2月24日,新墨西哥大學科學技術公司 (Science &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UNM, 以下簡稱STC.UNM) 向美國德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分別遞狀提起兩件訴訟[參考1] [
參考2],分別主張華碩和友訊所製造並進口美國販售的無線網路產品,例如包含華碩
RP-AC66無線延伸器、友訊DAP-1860無線延伸器產品,侵害STC.UNM所擁有的USP# 8249204
、USP# 8565326及USP# 8265096三件專利;其中較特別處是此三件美國專利最初的原始申
請人為台灣研究機構。其實,2019年4月及7月曾以該三件專利先後告了TP-Link及Apple公
司。
經查詢「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移轉資料庫」[參考3]顯示,於2018年3月7日,台灣研究機
構先移轉上述 '204、'326與'096專利所有權給方陣科技(Sino Matrix Technology,
Inc.);稍後於同年8月21日,方陣科技再將這些美國專利移轉到STC.UNM。查詢「經濟部
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參考4]網頁,顯示方陣科技公司目前狀況為「解散
」;查詢其他公司資訊網站[參考5]顯示方陣科技公司已經於民國108年5月解散。
STC.UNM - 外購專利、積極進行專利訴訟的獨特大學技轉單位
依據新墨西哥大學的管理規章[參考6],授權專利後所收取到的授權金淨收入分配方式為
:40%作為發明人研發貢獻補償,20%供作新墨西哥大學校務運作,40%作為負責授權推廣
業務的科學技術公司STC.UNM的收入。
至於STC.UNM過去績效如何?
據本網站(iKnow)調查,獲知STC.UNM 在美國法院迄今發動10起專利侵權訴訟,目前有三
件以和解收場,目前共有7件訴訟仍進行中,包括:台灣業者有TSMC、D-Link、ASUS;中
國業者有TP-Link及南韓三星電子(Samsung);美國科技大廠蘋果(Apple)。其中,間接取
得三件來自台灣研究機構的專利瞄準四家公司(Apple、TP-Link、ASUS、D-Link),企圖索
取授權金。
同時,STC.UNM為加強威脅力道,還將訴訟擴大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聯邦地院、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三個審級。似乎緊咬不鬆口之意味。
依據梅肯研究院(Milken Institute)所定義的技術移轉和商品化指標[參考7],STC.UNM在
全美225家大學技轉單位中,排名相當優秀為第28名。
參考國外網頁相關評論[參考8],部分人士認為大學技轉單位首要任務應該是推廣源自於
本校師生的研發創新成果,進行授權技術移轉等相關活化業務。STC.UNM如此外購非本校
師生研發創新的專利,積極進行專利訴訟,是否能兼顧原本單位成立的本職首要任務?筆
者也好奇如此類似專利蟑螂的營運模式,是否也四處樹敵,阻斷新墨西哥大學和這些大公
司間進行共同研發、產學合作的機會?新墨西哥大學雖然能分享部分專利授權金收入,但
是否得不償失損失更多產業界贊助的研究經費?
方陣科技 – 購入專利多在半年內轉售給第三者
以SINO MATRIX TECHNOLOGY, INC為Assignee條件,查詢「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移轉資料
庫」,得知方陣科技有12筆相關專利移轉紀錄,其中2008年11月12日、2011年2月25日與
2018年3月7日(4份切割讓渡紀錄)三批數量較多。
以2011年2月25日移轉紀錄舉例說明,NXP B.V. 於2011年2月25日移轉19件美國專利給方
陣科技,方陣科技稍後於同年4月7日將此19件專利移轉給LIYUE CAPITAL, LLC,稍後再移
轉給INTELLECTUAL VENTURES II LLC,最後輾轉移轉到目前所有權人ROVI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手中。
從上述專利移轉紀錄來看,當方陣科技向NXP購入專利後,在2個月內便能快速將這些購入
專利再轉售給第三者,這的確令人佩服方陣科技能在這麼短時間內找到下一手的專利買家
完成交易,大幅縮短購買專利所需墊付週轉資金之時間。
該'204、'326及'096三件美國專利 – 台灣研究機構曾據以控告LG侵權
台灣研究機構曾於2015年,依據至少包含 '204、'326及 '096三件美國專利,對LG產品提
起侵權訴訟 [參考9]。在該訴訟的第二次修訂訴狀中並未提供具體產品侵權分析比對
(claim chart),而是以文字陳述:(1)主張LG產品實施符合IEEE 802.11n或802.11ac標準
之後版本無線通訊協定者便會侵害'204及 '096專利,(2)主張LG產品實施符合4G LTE標準
行動通訊協定者便會侵害 '326專利。
因此,2015年時台灣研究機構便已經了解這幾件專利的獨立項限制條件少、範圍廣泛,具
有相當訴訟價值,並可推論這些控告LG產品涉嫌侵害的美國法院訴訟紀錄,必然成為稍後
向方陣科技行銷相關專利時強力行銷的佐證資料。
結語
(1) 這三件專利都是先提出美國專利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來爭取較早
的母案優先權時效,稍後先提出美國專利申請案,最後引用美國臨時申請案和正式專利申
請案的優先權日來提出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且所委託的美國申請案代理人係訴訟經驗豐
富的知名美國專利事務,故可盡力確保相關美國專利申請程序沒有瑕疵。如此以優質研發
人員的札實研究,再加上專利部門的詳加控管專利申請案程序,使得這三件台灣研究機構
產出專利均有相當高的品質。
(2) 相信台灣研究機構在對外銷售移轉這些「有合理基礎可提出侵權訴訟」或「獨立項限
制條件少、範圍廣泛」具訴訟價值的美國專利之前,均會先開放給台灣廠商來取得專利授
權機會;而台灣廠商若能適時地向台灣研究機構取得授權直到專利過期失效,台灣廠商或
可視為是支付降低美國專利訴訟風險的保險費,如此就不必擔心台灣研究機構的美國專利
最後是否會移轉到競爭廠商或專利蟑螂手中。甚至台灣研究機構或可(或許當初2018年3月
前已經這麼做)主動發出提醒信函給相關台灣廠商,表明稍後可能計畫出售這些具訴訟價
值美國專利,詢問台商是否有意願買下該些專利。這樣來回運作,讓台灣研究機構多一次
行銷授權專利機會,也讓台商多一次評估風險的查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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