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釐清一些觀念
: 1.
: 就業任何相關,只要提到懷孕與否
: 包含簽署任何文件、詢問、對話...
: 能被留下有證據告上去的
: 基本開銷30萬~150萬
: 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一項
: 台灣第一硬
: 2.
: 體檢報告
: 大部分體檢報告都是就職後繳交。
: 勞工體格體檢報告,不驗、不含、
: 不得要求是否懷孕
: (要求提供者請參見1,30萬謝謝)
: 3.
: 懷孕期間
: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
: 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 、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作為
: 其解雇之理由
: 4.
: 化學廠有沒有女作業員?
: 推文真的不知民間疾苦...
: 其他不說了
: 台灣PCB廠何其多
: 黑化、蝕刻、電鍍、油墨...
: 懷孕照樣幹到第七、第八個月後
: 一般會轉到相對輕鬆檢驗類缺
: 但其實接觸的一樣都化學藥劑
: 這樣為了飯碗打拚的
: 多得不得了. ..
: 5.
: 這種例子多不多?
: 100%有,我就見過
: 遇到最好的處理方式
: 就是把人扔到有缺的最輕鬆崗位去
: 反正這類人
: 通常育嬰假後也不會回來
: 50萬以內搞定
: 如果前期還能協助做些文書
: 虧也虧不了多少
: 6.
: 向這新聞例子
: 讓這種人上產線好不好???
: 幹他媽的
: 我只能說這雇主
: 心臟超級大
: 一出點事
: 哈哈哈哈哈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第一、除非雇主能證明當初任用時女性勞工有刻意隱瞞,不然是拿孕婦沒轍的
第二,依據女性健康母性保護規則,就算現場給她穿防護衣,作業環境有害物濃度依舊
不能超過容許濃度的10%,最終還是要改善作業環境,要改善作業環境要花多少成本?
當然直接調後勤比較快,只能先把孕婦調到後勤單位讓她請產假,之後育嬰假
回來之後再把她調回產線
說真的,孕婦找工作比較劣勢,一般公司都不會希望聘用孕婦,因為光產假+留職停薪
就要吃掉多少人事成本,外加人員交接的隱藏成本
在商言商,妳聘一個孕婦,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在上面,就算調部門,原本的缺還
是要補人,變成多聘了一個助理,新的工作分配就是問題,當然可以減輕後勤部門的負擔
但相對增加公司人力成本。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多生育才有生產力,成本轉嫁到公司去,政府還是樂觀其成的
因為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見解,沒有絕對的對錯
但說平心而論,部門內女性懷孕時,她的業務接近分娩時還是會交接出去
誰接......?
我相信不是接的人都會很乾脆
接的人都會很乾
最賭爛的就是公司的共體時艱
但它不是不補,只是補一個沒那麼適合的人進來
最終還是部門內的人夾住繼續撐
要怪誰?其實怪誰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