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nameisdick (我就是屌)》之銘言:
: 說到離職 & 交接,千錯萬錯都不是公司or離職員工的錯
: 但就是後面接手的人得當苦主,而我就是苦主中的其中一名...
: 最近敝司一位鬧了三、四次離職的小姐,終於下定決心離職
: 不過她在公司也夯不啷噹待超過3年,依照勞基法規定應該是要30天前告知
: 結果這位小姐從宣告離職到閃人 (也就是明天),只有短短的14天
: 也就是公司同意提早放人
: 我周日才收到email知道我要接她的工作,然後我只有今天一天的交接時間
: 交接的方式也很屌,總結兩句話
: 1. 自己看email,已經c.c你了裡面都有寫
: 2. 那個資料我交接完再給你,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 雖然這樣玩,很顯然她對於公司有很大的不滿
: 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也是只有含淚吞下去的份
: 只是大家常說「業界很小」,真的有發生過那種回頭逮到機會整回去的嗎?
: 另外是離職預告天數,是公司也同意才可以這樣玩的嗎?
: 不然勞基法都寫30天前告知了,還可以隨意縮短成14天...
不知為何,大家回復都是看笑話式
這樣交接你真的接得起來嗎?
很多東西有很多細節在裡面,當初的做法或者在寫程式時或作法時
都有一些因素 (而且都是你不知道的部分)
平常沒問題 run 一切ok , 當有問題時,光查個問題你就要查半天了
公司同意那麼短的離職時間,有沒考慮到交接的人
如果交接不起來,那未來洞會愈來愈大
而且交接時只有 MAIL,如果是我,我不會簽名,不然就一起走
這樣的公司很有問題
如果碰到這種狀況,我會真的很想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