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在跟朋友討論這個問題
(都是口頭,尚未紙本)
就是通常我們在面試時候會有最低期望薪水,通常收到公司offer就會以這個薪水開給你(
還沒有簽,只是問意願,真的要過去才會上簽),如果原公司挽留就會有個問題,想跳槽的
地方希望薪水能更高,目前跟幾個朋友討論分兩派
1.收到offer還沒正式簽之前都可以再談談,畢竟有時候原公司挽留開出不錯條件可以跟新
公司再談判看看有沒有機會再網上。
2.收到多少就是多少,面試時候就應該寫最低接受薪資,就算不如預期也不再談會直接婉拒
,除非對方願意主動提薪水上加。
目前分這兩派,因為小弟朋友也都很菜,想問問各位資深前輩,要怎麼跟公司談薪水比較不
會造成人資或是主管的不好印象。